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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英語: debt ),『『債權」的對稱。是指債的法律關係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將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義務,這就是不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依不同的標準劃分具有不同的種類。依發生根據不同可分為合同債務和非合同債務,因債務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務和多數債務,因債務人之間的責任關係可分為按份債務的連帶債務,因債的履行的選擇性可分為原簡債務和選擇債務。

債務重組方式:

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債務處理方式:

以資產清償債務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

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沖減後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後減值準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

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的過程中發生的一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直接計入轉讓資產損益。對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該非現金資產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

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沖減後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後減值準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對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作為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處理;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作為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處理。

債權人收到非現金資產時發生的有關運雜費等,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價值。

1、以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抵償債務

債務人應視同銷售進行核算。企業可將該項業務分為兩部分,一是將庫存材料、商品產品出售給債權人,取得貨款。出售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業務與企業正常的銷售業務處理相同,其發生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二是以取得的貨幣清償債務。但在這項業務中實際上並沒有發生相應的貨幣流入與流出。

2、以固定資產抵償債務

債務人應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清理費用的差額作為轉讓固定資產的損益處理。同時,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債權人收到的固定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3、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抵償債務

債務人應按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處理;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收到的相關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債務轉為資本

將債務轉為資本,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債務人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並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之間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2、其他企業

債務人為其他企業時,債務人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並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股權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3、其他情況

債權人在債務重組日,應當將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先沖減已提取的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沖減的部分,或未提取損失準備的,將該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該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按公允價值計量。發生的相關稅費,分別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或者金融工具確認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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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