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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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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jpeg|有框|右|<big></big>[http://gyxdd.cn/editor/attached/image/20191030/20191030093273317331.jpg 原图链接][http://gyxdd.cn/article/946.html 来自 灌云教育督导网 的图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内容==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ref>[https://www.sohu.com/a/50838124_121315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文) ],搜狐,2015-12-28</ref>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ref>[https://www.sohu.com/a/229744110_100156535 针对学生安全, 家庭如何进行安全教育? ],搜狐,2018-04-28</ref>,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视频== ===<center>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center> <center>{{#iDisplay:f0199mxewsa|560|390|qq}}</center> <center>陕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出台</center> <center>{{#iDisplay:n0527tcq362|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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