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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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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利己主义.jpg|缩略图|[https://www.163.com/dy/article/F8KMH08O0536BJBI.html 利己主义]]] '''利己主义''',是指只顾自己利益而不顾别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思想。利己主义是指把利己看作人的天性,把个人利益看作高于一切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准则。其特征是:从极端自私的个人目的出发,不择手段地追逐名利、地位和享受。追逐个人名利,历来是一切利己主义者的人生目的。 哲学解释 利己主义是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基本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的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利己主义一词源于拉丁语ego,意为“我”。利己主义思想产生于私有制社会,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先秦时期(前21世纪~前 221年)的杨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主张,是古代利己主义思想的典型。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利己主义被发展成为一种系统完整的道德学说。资产阶级的思想家T.霍布斯、B.孟德维尔、C.A.爱尔维修等人,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把几千年来剥削阶级信奉的“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的道德观念,看作是人的不变的利己本性,并作为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ref>[https://www.docin.com/p-2299221966.html利己主义,利他主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 - 豆丁网]</ref> 利己主义是一种公开形式的个人主义,它曾经被资产阶级作为反对封建道德和宗教禁欲主义的思想武器,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起过积极的作用。其目的在于使资产阶级损人利己的剥削本性合理化,使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合法化。在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之后,特别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利己主义的主要作用在于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辩护。 == 伦理学解释 == 伦理学家通常在两个层面上界定利己主义。一是心理的利己主义,这是一个经验假说,认为利己主义是关于人性的事实,即人们在行动时只顾自己的利益,总是做那些最符合他们自己利益的事情。不过这种解释有很多问题,因而一般被认为不能自圆其说或是诡辩,同时也算不上是严格的伦理学理论。一是伦理利己主义,也称“规范利己主义”或“理性利己主义”,是一种认为对自己的某种欲望的满足应是我行动必要而又充分条件的伦理观点。这种理论在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中,把自我放在道德生活的中心位置。根据这个论点,人们会自然地做不公正的事,并拒绝基本的道德原则——如果他们这样做对自己没有消极后果的话。这就必然意味着,我们对于公共利益并没有出于本性的尊重,一个有理性的人的行动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达到自我的满足。 == 心理学解释 == [[费因伯格]]在他著名的《心理学利己主义》一文中,对心理学利己主义作了这样的描述,“任何人最终所能够欲求或寻求的(作为目的自身的)东西只能是他自己的个人利益”。换言之,任何人自愿行动的动机最终都只能是对他自己个人利益的欲求。如果我们用“快乐”(pleasure)取代上面描述中的“个人利益”,我们就得到了心理学利己主义的另一种形式—享乐心理学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tic hedonism)。心理学利己主义和伦理学利己主义不同,它只是关于人的本性或者说关于人的心理的描述性理论,而不是规范性的理论。它的正确与否、真或假,取决于它所描述的东西是不是事实。是,则真;不是,则假。 <ref>[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11139012/ 利己主义对伦理学的挑战 - 哔哩哔哩]</ref> === 详细解释 === 一种从个人利益出发,企图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的资产阶级利己主义伦理学说。产生于18、19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主要代表是法国的C.A.爱尔维修和德国的L.费尔巴哈。合理利己主义从抽象人性论出发,认为趋乐避苦、自爱自保是人的本性,利己心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合乎道德的。人在自己的行为中,能够遵循的只是自己的利益。因此,不能放弃利己主义,而是要使人们“合理地”理解自己的利益。合理利己主义反对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对立起来,认为追求自己的利益本身就包含着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而任何为他人利益的活动,实际上也是从利己出发的。人们只要按照这种“合理”理解的自己利益去组织社会,个人利益就可以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起来。照合理利己主义的观点,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不协调,是不良的封建制度造成的,新的资本主义制度将使两者统一起来,人人可以合乎道德地追求个人利益。 合理利己主义是资产阶级反封建的理论武器,在历史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存在着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对抗,这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的。所以,合理利己主义归根结柢是对剥削关系的一种美化,是为维护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 == 对比 == 与合理利己主义相反,个人主义是一种扑朔迷离、离奇怪诞、反乎常识的伦理观。或许因此,个人主义论者远远少于合理利己主义论者。这种伦理观的公认的代表,当推中国古代哲学家[[杨朱]]和[[庄子]]以及现代西方哲学家[[尼采]]、[[海德格尔]]、[[萨特]]。首先,从人性论来看,个人主义也认为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只能是为了自我。杨朱说:“身者,所为也,天下者,所以为也。”萨特说:“给予就是奴役,给予就是以毁灭划归己有,同时利用这毁灭来奴役别人。”但是,与合理利己主义不同,个人主义认为社会和他人对自己利轻害重。这些存在主义者的论据并非生动直观,而是著名的异化理论:一个人只要生活于社会和他人之中,便不能不失去自由、听任他人摆布,从而所造就的便是他人为自己选择的自我,便是没有独特个性的、非本己的、非本真的自我;而不是自己为自己选择的自我,不是具有独特个性的、本己的、本真的自我:他人和社会是自我发生异化的根源。其次,从道德本性来看,个人主义认为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完全是他律的,全在于增进自我利益。最后,从善恶原则来看,个人主义认为凡是以依靠社会和他人为手段—不论是损人还是利人—的行为,真正讲来,都有害自我、不符合道德目的,因而都是恶;只有以依靠自我为手段,亦即既不给予也不索取、既不利人又不损人地单纯利己,才真正有利自我,才符合道德目的,因而才是善的。 == 参考来源 == {{reflist}} [[Category:110 思想、學術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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