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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業務收入是一個專有名詞術語。

中華文明是一種獨特的文明[1],其文字也是非常獨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中國由於其民族文化強大的包容性與同化性而始終沒有間斷過的文化傳承,這使漢字成為世界上較少的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約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出現的甲骨文[2]被廣泛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一直發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歷史。

名詞解釋

中間業務收入,是指商業銀行客戶辦理收付及其他委託代理事項、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業務。

中間業務收入的內容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收付及其他委託代理事項、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業務。在辦理這類業務時,銀行既不是債務人也不是債權人,而是處於受委託代理地位,以中間人身份進行各項業務活動。

銀行中間業務都是服務性質的,它既滿足了經濟社會對商業銀行金融服務的需求,又能為商業銀行吸引更多顧客,增加其經營利潤。中間業務主要包括結算業務、信託業務、租賃業務、代理融通業務、諮詢業務、銀行卡業務以及匯兌、承兌、信用證及電子計算機服務等多種業務。

中間業務收入與國外銀行的對比

與國外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相對較晚,在產品種類上也比較單一,僅限於結算、代理收費等勞動密集型產品。而技術含量高的資信調查、資產評估、個人理財、期貨期權以及衍生工具類業務在我國才剛剛起步,有的還基本沒有開展。雖然眼下我國各商業銀行已開展了約260餘個品種的中間業務,但其中相當一部分仍是不收費的。如郵寄對賬單、代發工資、銀證轉賬等業務都是免費的。

術語解釋

收入是財務會計的一個基本要素。廣義的收入概念將企業日常活動及其之外的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均視為收入;狹義的收入概念則將收入限定在企業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

商業銀行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它是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需要而形成的一種金融組織。

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