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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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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行為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詞解釋

事實行為是指直接根據當事人行為結果的事實,隨即自然而然地發生法定效果的行為。

事實行為的構成要件

事實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1)要具有主體、客體與內容。

(2)要具有意思與本體目的(非為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本身性目的)。

(3)須具有事實效果性。即須具有根據當事人行為結果的事實,隨即自然而然地發生法定效果的屬性。

事實行為的外延

事實行為外延包括:

(1)遺拾得失物、無因管理、來貨加工、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起訴訟等有相對人的行為。

(2)無主物先占、拋棄所有物、自貨加工、選定住所、創作、研究等無相對人的行為。

事實行為的性質

1.事實行為是行為。對事實行為究竟是屬於事件還是行為,學界曾有爭議。事件說者根據事實行為與事件都是基於某種事實狀態而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具有法律效果而認為事實行為是事件;行為說者則根據事實行為的發生是當事人有意識做出的,包含有當事人的意志屬性,而認為事實行為是行為。

2.事實行為是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是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而依法律的規定直接具有法律效果的非表意行為。但並不意味着事實行為無內在意思。實際上,事實行為作為當事人有意識的活動,總是含有當事人意思的屬性在內。

3.事實行為中既有合法行為也有違法行為。筆者認為,事實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個價值判斷問題,它只影響引起的具體法律後果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而不影響其作為事實行為本身的性質。

事實行為的特點

1.行為效果的直接性與隨即性。即事實行為的效果直接根據行為結果之事實,自然而然地按照法定內容發生,並在效力發生的方式上,也先發生事實性效果後,隨即發生法定效果。

2.行為構成的簡單性。即事實行為的構成,除了具備法律上一切行為所應皆具的主體、客體與內容之一般要件以及具備意思與本體目的等行為所應具備的一般要件外,只要再具備與其他行為能得以根本區別的事實效果性即可。

3.行為本質的合法性。即因事實行為具有既述那種合理性,故其有利於社會全局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本質上具有合法性。之所以說是本質上的合法,是因為其在現象上也能出現違法行為。

4.主體資格的無局限性。即事實行為的主體不受行為能力的限制。

事件、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將民事法律事實分為事件與行為。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實。行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動。是否和人的意志有關,是事件區別於行為的關鍵。

注意:事件與人的意志無關,是指事件本身並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強調把事件本身與引發事件的原因區別開來,如果事件是由人為原因引起的,人的意志性就與事件發生有間接的聯繫,但事件本身並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因而它仍然與行為相區分。例如,甲將乙殺了,甲的殺人行為與乙的死亡事件是可以區分的。事件包括:自然事件與人為事件。自然事件,是指與人的意志完全無關,純由自然原因發生的事件。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災害、一定期間的經過、天然孳息的產生、非人為因素而產生的添附。人為事件是指由人的行為引發的事件。如戰爭、罷工、動亂、人為事故、人為原因引起的死亡、人的失蹤。可以看出,事件與行為一對範疇,統一屬於民事法律事實。事件與行為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直接與人的意志性有關,有直接關係的就是行為,否則就事件。

事實行為和民事行為的區別

事實行為和民事行為的區別為:

第一,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事實行為則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並不在於追求民事法律後果。

第二,民事行為依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事實行為則依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

第三,民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事實行為只有當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後果。

第四,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為生效要件,而事實行為則不要求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事實行為和非表意行為的關係

事實行為屬於非表意行為的一種,非表意行為是指當事人無須意思表示而實施的行為。主要包括事實行為、違法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並沒有產生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引起民事法律關係後果的行為。根據行為人是否進行意思表示,可以將民法上的行為分為。表意行為,是指行為人通過意思表示進行的行為。表意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