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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選擇是中國專有文化名詞。

如今,一個擁有燦爛文化的中國,帶着豐富多彩的文化元素[1]屹立在世界東方。而中華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便是漢字[2]

名詞解釋

公共選擇,是指為人們提供什麼樣的公共物品,怎樣提供和分配公共物品以及設立相應匹配規則的行為與過程。公共選擇理論則期望研究並把研究結果影響人們的公共選擇過程,從而實現其社會效用的最大化。

公共選擇(Public Chioce)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個人利益最大化為內在動力,通過民主程序投票等實現的對公共經濟的理性決策。公共選擇理論是對政府決策過程的經濟分析。公共選擇理論的核心是對投票及其相關決策程序的研究。

公共選擇相關內容

公共選擇的目的:保證政府按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意願來提供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

公共選擇的方法:投票及其他民主形式和程序.

公共選擇的機制:各參與主體通過交易來謀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公共選擇的過程:個人偏好向社會偏好轉化的過程。

公共選擇的因素:投票者、中間投票者、政治家、政府部門、利益。

公共選擇的兩大基本問題

一般來說,公共選擇的兩大基本問題是集體行動和偏好加總問題。由於不管是集體行動還是偏好加總都取決於規則,因此規則才是最根本的。公共選擇理論的最終目的就是尋找一種規則,使理性的經濟人在自利的同時也造福社會。

大致來說,公共選擇是這樣一種理論:其研究對象為集體的非市場決策過程;其使用的研究工具和方法為經濟學的工具和方法,尤其是價格理論;它把政治舞台理解為市場,把選民、官僚和政治家視為政治市場中的博弈者,把選票看成是貨幣。

公共選擇理論的主要假設是經濟人假設,它的含義是指人都是理性的自利主義者,即人們會在約束條件下使自身利益最大化。這實際上是把經濟學中的基本假設運用到政治科學中。公共選擇討論的是政治市場中的經濟人行為。政治市場中的經濟人可以細分為三類:

(1)選民,他們手中的選票相當於經濟市場中消費者手中的貨幣。

(2)政治家,是博取選民選票而生活的人。

(3)官僚,即作為政策的職業執行者的經濟人。

公共選擇理論的起源

公共選擇理論產生於20世紀40年代末,並於五六十年代形成了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原理和理論框架,60年代末以來,其學術影響迅速擴大。英國經濟學家鄧肯·布萊克被尊為「公共選擇理論之父」,他於1948年發表的《論集體決策原理》一文(載《政治經濟學雜誌》1948年2月號),為公共選擇理論奠定了基礎。他在1958年出版的《委員會和選舉理論》被認為是公共選擇理論的代表作。公共選擇理論的領袖人物當推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詹姆斯·布坎南。布坎南是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從事公共選擇理論研究的,他發表的第一篇專門研究公共選擇的文章是《社會選擇、民主政治與自由市場》(載《政治經濟學雜誌》第62期,1954年4月號)。布坎南與戈登·塔洛克二人合著的《同意的計算——立憲民主的邏輯基礎》被認為是公共選擇理論的經典著作。布坎南因在公共選擇理論方面的建樹,尤其是提出並論證了經濟學和政治決策理論的契約和憲法基礎,而獲得1986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此外,著名經濟學家阿羅和唐斯對公共選擇理論的建立和發展也做出了重要貢獻。

公共選擇理論的方法論

公共選擇理論的方法論包括三大要素,這是公共選擇理論最為根本的東西。許多理論都在這個基礎之上展開。三大要素是198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布坎南(J.Buchanan)在其獲獎演說中提出的。

(1)方法論上的個體主義

個人看作是決策的基本單位,集體行動必定是由個體行動組成的,並認為無論是在個人活動或是在集體活動中,個人都是最終的決策者。

(2)經濟人假設

經濟市場或政治市場中的個體都具有經濟人的特徵。人是理性的,總是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交易政治

政治活動也是交易活動,只是交易的對象不僅限於市場性的商品,而是包括選票在內的各種利益和好處。市場與政治之間的實質差別,不是個人追求的價值或利益的種類,而是個人追求其不同利益時所處的條件和手段。

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特徵

把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拓展到以往被經濟學家視為外部因素而由政治學研究的傳統領域;把人類的經濟行為和政治行為作為統一的研究對象,從實證分析的角度出發,以經濟人為基本假定和前提,運用微觀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解釋個人偏好與政府公共選擇的關係,研究作為投票者的消費者如何對公共物品或服務的供給的決定表達意願。

公共選擇理論的啟示

儘管我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不同,財政決策和運行的政治環境不同,但從公共決策體制來看,也有相似之處,即都屬於代議制民主決策體制。因此,以西方代議制民主決策體制為研究對象的公共選擇理論是可以並能夠為我國財政決策機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鑑的,它的一些分析思路和結論也為我們研究財政制度和決策管理問題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1.公共選擇理論中的「經濟人」假設,為我們的財政決策機制設計提供了富有啟發性的思路。政治市場中的「經濟人」假設在西方學者中也是有爭議的。但從應用角度看,這一假設也許是最接近實際的假設,便於人們以此為依據制定出有效率的制度和政策。這一假設的引伸含義是,若要政治決策能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要求,就必須建立起一套能約束和監督決策者的有效機制,否則,決策就可能偏離公共利益的軌道。我國的社會實踐也證明,僅靠當事人的思想覺悟和道德約束,是難以形成理想的財政決策和有效的財政運行的。

2.公共選擇理論揭示了「偏好顯示機制」在公共決策中的重要性,這對我們完善這一機制,實現有效的財政決策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我們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財政決策應當體現人民的意願和要求,要做到這一點,僅憑決策者的良好願望和優良素質是不夠的,還必須有一套把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由下而上及時傳達的機制,即公民的偏好顯示機制。只有充分了解人民的偏好,重大決策讓群眾知情,讓群眾討論和參與,我們的決策才會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當前,亟待解決的是財政信息的透明度問題,要儘快建立規範、及時、準確的財政信息發布制度。在此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有保障的、通暢的公民財政偏好顯示機制,以保證財政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3.公共選擇理論對政治決策程序和規則的研究,對我國完善財政決策程序和規則有重要借鑑價值。決策的結果取決於決策程序和規則。從一定意義上說,在決策中,程序和規則更重要。我國以往的財政決策實踐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結果,輕程序;重人的素質,忽視規則的作用問題。在財政立法中則表現為,重實體法,輕程序法。舉例來說,我國的國家預算決策程序和運作程序都存在不科學、不規範的問題,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調整到最後的決算,人為的、主觀的因素都還太多,制約了預算績效的提高。這種現象若要改觀,就必須加強對科學的財政決策程序和規則的研究。

4.公共選擇理論中的「特殊利益集團」理論,對於我們分析我國一些經濟和財政現象,並制定相應的財政對策提供了一個有益的視角。市場經濟是一個利益和決策分散化的經濟,因此在我國也是存在利益集團的。如行業利益集團、地區利益集團、生產者利益集團、消費者利益集團等。在一些地方盛行的地方保護主義就是以行政區劃為單位的地區利益集團行動的結果。又如我國的農民利益集團問題,該集團由於人數眾多,組織鬆散,難以形成有力的「特殊利益集團」,從而對公共決策的影響力較小,其利益常受到侵害,各種負擔沉重。再如我國的壟斷行業價格(注意:是公共定價)過高問題遲遲難以解決,等等。公共選擇理論都可給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解釋,這對我們提出和制定有關對策無疑是有助益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