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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服務業是中國專有文化名詞。

如今,一個擁有燦爛文化的中國,帶着豐富多彩的文化元素[1]屹立在世界東方。而中華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便是漢字[2]

名詞解釋

現代服務業是相對於傳統服務業而言,適應現代人和現代城市發展的需求,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具有高技術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務業。

現代服務業大體相當於現代第三產業。國家統計局在1985年《關於建立第三產業統計的報告》中,將第三產業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流通部門,包括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第二個層次是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包括金融業、保險業、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諮詢信息服務業和各類技術服務業等;第三個層次是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科研事業,生活福利事業等;第四個層次是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軍隊和警察等。

現代服務業的分類

現代服務業主要包括了以下四大類:

1、基礎服務(包括通信服務和信息服務)

2、生產和市場服務(包括金融、物流、批發、電子商務、農業支撐服務以及中介和諮詢等專業服務);

3、個人消費服務(包括教育、住宿、餐飲、醫療保健、文化娛樂、旅遊、房地產、商品零售等);

4、公共服務(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務、基礎教育、公共衛生、醫療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務等)

現代服務的內涵

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下稱注釋)執行。按照注釋,現代服務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現代服務業特徵

現代服務業具有「兩新四高」的時代特徵。

一新:新服務領域———適應現代城市和現代產業的發展需求,突破了消費性服務業的領域,形成了新的生產性服務業、智力(知識)型服務業和公共服務業的新領域。

二新:新服務模式———現代服務業通過服務功能換代和服務模式創新,而產生新的服務業態。

四高:高文化品位和高技術含量;高增值服務;高素質、高智力的人力資源結構;高感情體驗、高精神享受的消費服務質量。

現代服務業稅收優惠

增值稅稅收優惠

(一)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政策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末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此項免徵增值稅政策。

(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3%徵收率減按1%政策

政策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優惠

(一)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政策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政策內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即2023-2024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納稅人,其企業所得稅稅負降至5%。

(三)減免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內容:

1.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在經濟區內(南寧、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和崇左6個設區市所轄行政區域,下同》新註冊開辦除國家限制和海汰類項目外的小型微利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徵屬於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

2.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在經濟區內符合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徵屬於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

3.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在經濟區內新註冊開辦,以政策(桂政發[2020142》規定的產業為主營業務的工業企業,自其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總收入的60%以上(含)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徵於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

(四)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

政策內容:

1.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設備、器具即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設備、器具即: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六稅兩費」減征優惠

政策內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