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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投票制是一個專用名詞。

漢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號:ㄏㄢˋ ㄗˋ),又稱中文[1]、中國字、方塊字,是漢語的記錄符號,屬於表意文字的詞素音節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除極個別漢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個漢字一個音節。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國在歷史上都深受漢文化的影響,甚至其語文都存在借用漢語言文字的現象[2]

名詞解釋

累計投票制,也稱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累計投票制的目的

累計投票制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於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累計投票制的作用

累積投票權制度的獨特作用在於:

1、它通過投票數的累積計算,擴大了股東的表決權的數量。

2、它通過限制表決權的重複使用,限制了大股東對董事、監事選舉過程的絕對控制力。

累計投票制的表決權

累積投票權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投票表決一些重要事項時,實踐中主要是在選舉董事或監事時,給予全體股東的一種與表決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項所不同的特別表決權利,這種權利的特別之處主要表現在:表決權的數額。

在實行累積投票時,股東的表決權票數是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與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的乘積計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計算。簡單地說,股東的表決權票數等於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乘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累計投票制和直線投票制的比較

累計投票制和直線投票制是兩個相對的概念,直線投票制是累積投票制相對應的概念,又稱「非累積投票制」(Non-cumulative voting),也稱「聯選投票制」,就是股東將自己的選票平均地投給自己的候選人,即簡單多數原則。

直線投票制里的股東按照所持股份將自己的選票平均地投給自己提名的候選人,得票多者當選。作為傳統的投票方式,直線投票制的操作極為簡便易行,但其缺點亦顯而易見,即大股東囊括所有席位,小股東一無所獲。儘管從表面上看來,這種選舉方式是公平的,符合「資本多數決」原則。但是,採取直線投票制的最大問題在於持股較多的股東有可能囊括董事會的所有席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