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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农业税.jpg|300px|缩略图|右|<big>农业税</big>[http://photocdn.sohu.com/20051231/Img241239176.jpg 原图链接][http://news.sohu.com/20051231/n241239175.shtml 来自 搜狐新闻 的图片]]] '''农业税'''指向农业收入单位([[组织]])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作为[[税赋]]种类和[[术语]],源自《农业税条例》颁布实施以后。中国大陆的农业税以折合征收[[粮食]][[实物]]为主,依据为《农业税条例》;由于一直以征收实物粮食为主,所以习惯上又称为“公粮”。 农业税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地方政府]]即属于地方税范畴,纳入地方财政管理<ref>[http://www.china.com.cn/zhuanti2005/txt/2004-01/30/content_5488000.htm 财科所课题组提出农业税改革四种方案],中国网 , 2004-1-30</ref>。按[[货币]](人民币)折算,1955年全国财政收入27,203,319,000元,其中农业税3,054,308,000元,占总额的比率为11.23%;2001年,全国农业各税总计481.70亿元,农业四税占各项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3.15%,剔除[[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真正的农牧业税在2001年为286.29亿元,相当于国家税收总额的1.87%。 随着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的通过,农业税于2006年1月正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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