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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荔枝角收押所'''<br><img src="https://obs.line-scdn.net/0h_AIqmz9CAG50CCk7U2x_OU5eAwFHZBNtED5RcStmXloOOkQ7GGxNW1hdCVtcPUcwHW9MC1MPG18LPxM8SG1N/w1200"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oday.line.me/hk/v2/article/3eywDW 圖片來自line]</small> |} '''荔枝角收押所'''({{lang-en|Lai Chi Kok Reception Centre}})是[[香港]][[懲教署]]轄下的一所高度設防的[[看守所|收押所]],亦是監獄的中轉站,因為所有被法庭判入獄或上訴失敗需再次入獄的囚犯(被判有期徒刑不少於12年的甲級重犯會直接囚禁於[[赤柱監獄]]),都會先囚禁於本懲教院所,然後再按囚犯的特質(如刑期,背景,身體狀況等)編配至合適的懲教院所服刑,院所位於[[九龍]]-{[[蝴蝶谷道]]}-5號。該所1977年投入服務,現收容下列男性成年人士: #各類還押犯; #等候判決的疑犯; #剛判刑的囚犯,以等候編配合適的懲教院所服刑(被判12年或以上的甲級重犯會直接囚禁於[[赤柱監獄]]); #根據《[[入境條例]]》受羈押的人士; #錢債囚犯(是香港唯一一所[[負債人監獄]]); #上訴人(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除外); #上訴失敗而需入獄完成餘下刑期的囚犯,以等候編配合適的懲教院所服刑(被判12年或以上的甲級重犯會直接囚禁於[[赤柱監獄]]); #成年的初犯及積犯(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除外);或 #按照《[[戒毒所條例]]》還押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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