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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8D8E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香港政治委任制度''' </p> |- |<center><img src="https://encrypted-tbn0.gstatic.com/images?q=tbn:ANd9GcQlex_ysiWRdFRJrKQJCfTdS6HuVR64IG6pWc_zJ6nA2CAQaZ0qTi1IVDf8lZ1qBvZUqmM&usqp=CAU"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202-opinion-linchiufai-pas/ 圖片來自theinitium] </small> |} '''香港政治委任制度'''是[[香港政治制度]]的一部份,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高級官員]],包括司長、各[[決策局]]局長、[[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及其政治助理的政治委任制度。<ref>{{cite web|title=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url=http://www.cmab.gov.hk/doc/issues/code_tc.pdf|publisher=行政長官辦公室|accessdate=2016-01-20|archive-date=2020-04-29|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429122828/https://www.cmab.gov.hk/doc/issues/code_tc.pdf|dead-url=no}}</ref>其中,司長、局長、[[香港警務處處長|警務處處長]]等[[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主要官員]]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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