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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224HQ.jpg|thumb|right| [https://timgsa.baidu.com/timg?image&quality=80&size=b9999_10000&sec=1597499358187&di=4f26fbbe26602c62c547cdb707eb1962&imgtype=0&src=http%3A%2F%2Fp1.qhimg.com%2Ft013049cc2b29d273e2.jpg 原图链接]]] [[平原镇]]位于[[平潭海坛岛]]北部中心。辖14个行政村。[[南垄村]]的[[壳丘头新石器时代遗址]],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辖平原、剑湖、榕山、上攀、红卫、凤美、山显美、梧凤、燎原、江楼、梧凤楼、当盛、半山、瓦瑶14个村委会。 2017年,平原镇行政区域面积2368公顷,常住人口14889人 。<ref>[http://m.iicha.com/88010/ 平原镇 ] </ref> 中文名称: 平原镇 行政区类别: 镇 所属地区: 平潭县 电话区号: 0591 面 积: 2368公顷 人 口: 14889人(2017年) 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气候 机 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火车站: 平潭站 车牌代码: 闽K ==历史沿革== 民国元年,平原乡境域中,官井村以北属朴秀区,以南属酒店区。民国15年合并后属三区,平原乡为一联保。民国28年改联保为乡镇,平原为朴秀乡、爱群乡,仍属三区。民国33年7月,朴秀乡、爱群乡合并为龙泉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平原乡分为江盛乡、凤美乡、榕湖乡,同属三区。1952年7月从三区分出第五区,其范围即平原乡和白青乡。1956年3月,五区划为平原、凤美、国彩三乡,并入苏澳区。1958年4月撤区并乡,设立平原乡,8月改乡为大队,属平潭人民公社平原分社。1961年初,以原五区范围成立平原人民公社。1984年9月,改平原人民公社为平原乡人民政府。1997年,面积23.7平方千米,人口2.5万,2000年,撤销平原乡,设立平原镇。 ==历史遗迹== 南垄村西有新石器时代遗址一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命名为“壳丘头遗址”。 ==经济发展== 平原镇境内丘陵与平原相间,土质肥沃,宜于发展农业,是个以农为主的乡。主要作物是甘薯、小麦和花生。196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7927亩,总产量达3116吨。80年代开始,致力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注意发展林产业。现已建成3900亩上攀“三高”(高产、高质、高效)农业基地,利用低丘台地建成300亩果林基地。南部海湾滩涂的水产养殖业发展较快,已形成贝类、海藻类的养殖基地。江楼盐场是全县第二大的晒盐基地。1995年全乡工农业总产值2279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774万元,粮食总产量2771吨。 平原镇的经济支柱之一是乡办建筑业。70年代开始,建筑业发展迅速,每年约有3000人外出,在全国18个省市近100个隧道工程中作业。1995年建筑业总产值8117万元,占全县建筑业总产值51.4%。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 660 中國地理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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