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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庆元条法事类.jpeg|有框|右|<big></big>[https://www.kfzimg.com/sw/kfz-cos/kfzimg/abfeeefc/5bbf4907f0fdb6a4_s.jpg 原图链接][https://search.kongfz.com/product_result/?key=%E5%BA%86%E5%85%83%E6%9D%A1%E6%B3%95%E4%BA%8B%E7%B1%BB&status=0&_stpmt=eyJzZWFyY2hfdHlwZSI6ImFjdGl2ZSJ9 来自 孔夫子旧书网 的图片]]] 《'''庆元条法事类'''》(以下简称《[[事类]]》)书名,南宋谢深甫监修。全书共80卷,附录2卷。所收为南宋(1127起)初年至庆元(1195~1200)间。 《[[事类]]》是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八十卷。所收为南宋初年(1127年)至庆元年间(1195—1200年)敕、令、格、式和随敕申明,今存残本有职制、选举、文书、榷禁、财用、库务、赋役、农桑、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蛮夷、畜产和杂门,共十六门,各门之下又分若干类。 尽管残本不足原书之半,仍保存了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刑法、服饰等各方面的法令,为研究宋史,特别是中国法制史的珍贵资料。<ref>[https://www.cidianwang.com/lishi/zhishi/3/25593gg.htm 庆元条法事类介绍_历史知识],词典网</ref> ==简介== 宋初《[[重详定刑统]]》基本照抄唐律,很多令文已不适用于宋代社会,因此不断编纂各种法令汇编与类编。然而宋时法令汇编唯有《庆元条法事类》残本传世,缺卷一,卷二,卷十八至二十七,卷三十三至三十五,卷三十八至四十六,卷五十三至七十二,共计四十四卷,又卷三亦为残卷。 《庆元条法事类》为南宋法律、经济资料的汇编。现存正文缺44卷,仅余38卷,缺佚虽多,但保存的宋代史料可以补充史志的不少。如南宋王应麟所辑《[[玉海]]》,载《[[建隆考课令]]》有四善、四最,而四最只记下三最。根据《庆元条法事类》所载,则还有“民籍增益,进丁入老,为生齿之最”一条,正好补《[[玉海]]》之缺。此外,本书所载的《[[十科荐举令]]》,就是《[[宋史·选举志]]》所说的绍兴三年(1133)恢复司马光建议施行的十科举士之法时所颁的具体法令;《[[武臣荐举格]]》就是《[[玉海]]》铨选类所提到的隆兴元年(1163)正月一日三省、枢密院所奏请颁行的法令的具体内容。这些就是补充《[[宋史]]》与《[[玉海]]》不足的具体例证,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成书经过== 先是,宋代吏部七司有《[[条法总类]]》,作为各司办事的依据。淳熙(1174~1189)时,宋孝宗命按七司所掌政事分类,改编成《[[淳熙条法事类]]》,以便检阅。宁宗(1194~1224在位)时依淳熙故事,命宰相谢深甫等据庆元四年(1198)九月所颁《[[庆元重修令格式]]》改编成《庆元条法事类》。书成于嘉泰二年(1202) 八月,于次年颁行,因此《[[直斋书录解题]]》把此书称做《[[嘉泰条法事类]]》。本书末附录《[[开禧重修尚书吏部侍郎右选格]]》2卷,为开禧二年(1206)三月所颁《[[开禧重修七司法]]》中的部分内容。本书流传甚少,清乾隆以后有抄本五种(其中一种藏日本岩崎氏),缺卷相同,似乎是同出一源,其所根据的祖本则不详。 现今通行的为燕京大学图书馆于1948年10月据常熟瞿氏本印行的版本。 ==找回== 后来流传到民间,在清.嘉庆年间找回。 ==视频== ===<center> 庆元条法事类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名家谈 中华法文化》第十五讲:唐律对周边国家的影响2</center> <center>{{#iDisplay:t0558s6k1i6|560|390|qq}}</center> <center>古代法律没现代好?今天以《唐律》为例,讲讲那些为人称道的法令</center> <center>{{#iDisplay:y3234cf4v1p|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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