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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煤矿火药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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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河南平顶山煤矿火药爆炸事故'''<br><img src="https://ichef.bbci.co.uk/news/640/amz/worldservice/live/assets/images/2010/06/21/100621044722_rescuer226b_xinhu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0/06/100621_pingdingshan_mine 圖片來自bbc]</small> |} 2010年6月2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火药自燃爆炸事故,当班共发放矿灯77盏,已确认入井72人,另有5人初步确定没有下井,正在进一步核查。截至10点整,现场经多次搜救,已生还26人,共发现46人遇难。井下巷道没有受到破坏,搜救工作已基本结束。<ref>[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0/06/100621_pingdingshan_mine 河南平顶山再发矿难造成46人死亡 ]bbc</ref> ==搜救情况== 平顶山新东二矿,是属于在6月7日已经断电停止生产的煤矿,但是应该在最近,它又私自在偷偷的开采。它是凌晨1点40发生火药的自燃,从而引发了爆炸。这个爆炸点是在工人的作业面以上,在井口的位置,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一些毒气倒灌进井口所产生的一个事故。 因为它对巷道等等结构没有造成破坏,搜救工作在2点20开始展开,在3点40明火已经被完全的扑灭。到现在为止经过两轮的搜救,目前搜救工作基本上结束了,总共有26人顺利升井,统计到有40多人遇难。遇难人数的数字还在进一步的统计当中。另外这升井的26人当中有6人是属于伤势比较严重,其中6人当中有一属于危重病人,全身大面积烧伤,大概有78%的烧伤,但是这6名重病人现在生命特征比较平稳。 ==事故调查结果== 国家安监总局初步认定,河南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库爆炸事故是一起非法违法私存炸药组织生产导致的特别重大炸药爆炸责任事故。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说:“平顶山“6.21”矿难明显的暴露出基层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可能出现监管人员与矿主相互勾结的不正当行为。” 事故矿属关闭退出矿井,采矿许可证6月6日到期,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府于6月7日晚对该矿实施断电,矿长刘建国私自接通电源违法组织生产。 记者在事故矿井现场采访发现,这座停产矿井监管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在兴东二矿井口,一座“活动”水泥墙引人注目。按封井要求,这座水泥墙应浇灌在出煤的井门上,可这座墙只在墙头部分浇了一层薄薄的水泥,墙身两层夹板之间是空的,只要把这堵墙挪开就能出煤,而从外观上看,这是被水泥封堵的“死门”。 据了解,这座矿由平顶山市卫东区两名县级领导干部“包矿”,对口联系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监督,10名安全生产驻矿监督员24小时实行监督。 现场的一些煤矿安全专家指出,这个矿的停产措施严重弄虚作假,如果严格执行措施,应该拆除升降机,拆掉运煤铁轨。 平顶山市有关部门对爆炸事故初步调查后认为:卫东区区委副书记、区长云建军对此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卫东区副区长潘震对此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兴东二矿负有监管责任的卫东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余艳卿、卫东区工会主席赵建国对此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昨天下午,平顶山市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免去云建军平顶山卫东区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免去余艳卿区委委员、常委、统战部长职务。 平顶山市委常务委员会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免去云建军卫东区区长职务,免去潘震卫东区副区长职务,免去赵建国卫东区工会主席职务。 平顶山市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待此次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对上述人员再做进一步处理。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450 礦冶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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