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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浮标.jpg|320px|缩略图|右|<big>浮标</big>[http://omorn-hd.qdio.ac.cn/uploads/20190319/5364c9ea556bba32ae4ef5c7f0f3ab45.jpg 原图链接][https://cn.bing.com/images/search?view=detailV2&id=89704AEC4BDE14AF2FB277F66C809A244041AA96&thid=OIP.U2TJ6lVrujKuTvXH8POrRQHaFx&mediaurl=http%3A%2F%2Fomorn-hd.qdio.ac.cn%2Fuploads%2F20190319%2F5364c9ea556bba32ae4ef5c7f0f3ab45.jpg&exph=927&expw=1190&q=%e6%b5%ae%e6%a0%87&selectedindex=32&ajaxhist=0&vt=0 来自 必应 的图片]]] '''浮标''',指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是锚定在指定位置,用以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碍航物或表示专门用途的水面助航标志<ref>[http://www.chem17.com/tech_news/detail/1696852.html 航道警示航标],化工仪器网,2018-11-27</ref>。浮标在航标中数量最多,应用广泛,设置在难以或不宜设立固定航标之处。浮标,其功能是标示航道浅滩或危及航行安全的障碍物。装有灯具的浮标称为灯浮标,在日夜通航水域用于助航。有的浮标还装[[雷达]]应答器、[[无线电]]指向标、雾警[[信号]]和海洋调查[[仪器]]等设备。 ==制式沿革== 浮标和灯浮标是浮动航标,用系碇设备留于设计标位,具有一定的回旋半径,自身位置不固定,且容易离位,可靠性 相对较差,只能用于助航。 ===一、浮标制式沿革=== (一) 海关管理时期 清[[光绪]]八年(1882年),海关对各口海关管辖的水上助航标志曾作过统一规定,内容包括8项,较简单,无江海之分。当时水上助航标志称警船浮、桩,这个系统指明航行[[船舶]]与水道两侧界线的关系,以由海上进口方向划分左侧标和右侧标,即左黑右红。所使用的海上浮标制式是单一的侧面系统。 (二)海军管理时期 1960年,[[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交通部、水产部参照[[苏联]]有关海区水上助航标志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了《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草案)》,同年9月由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公布试行。该制度采用不同涂色和灯质区别标志的作用,明确了“左红右黑”原则,夜间红浮标闪红光,黑浮标闪白光。同时规定:侧面标志类为三种,即左侧标、右侧标、分支汇合标;方位标志类为五种,即北界标、东界标、南界标、西界标和孤立障碍标;专用标志类为四种,即沉船标、检疫标、测量标和捕鱼作业标;而中央标志作为单独一个种类,共四类、十三种。 1960年10月19日至24日,根据新《制度》规定,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航海保证处对青岛港及附近的14座水上助航标志进行改革,青岛港务监督对中沙灯浮标(5号)进行了改革。 (三)交通部管理时期 1983年6月至10月,[[交通部]]与有关单位根据等效采用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系统的原则,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起草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GB4696-84),报请国家标准局批准,于1984年10月1日发布。1985年8月1日起在中国海区实施改革。这次改革采用“左红右绿”原则,红浮标闪红光,绿浮标闪绿光,使海上水上助航标志进入国际统一浮标系统。2000年4月11日《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实施<ref>[http://www.safehoo.com/Standard/Trade/Traffic/200810/4947.shtml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安全管理网</ref>(原GB4696-84标准废止)。该国家标准对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专用标志、新危险物标志等制式、特征都作出了新的规定。 ===二、浮标、灯浮标设置=== [[山东]]海区浮标设置始于[[烟台]]和[[青岛]]两港建港初期。青岛港在德占期间,就在大港进口、汇泉角、马蹄礁等水域附近布设浮标10余座。以后随着老港扩建和新港开埠,浮标布设日增,且多为灯浮标。建国前,青岛港区有浮标15座、灯浮标4座,烟台港区有浮标4座。1982年海军移交青岛和烟台航标区灯浮标共15座,其中青岛灯浮标13座、烟台灯浮标2座。1995年,青岛和烟台航标处灯浮标共计41座。至2005年,山东海区浮标总量达255座(灯浮标248座、浮标7座),其中烟台航标处辖区153座(灯浮标147座、浮标6座),青岛航标处辖区102座(灯浮标101座、浮标1座)。 ==中国的浮标系统== 中国的海区浮标在1960年前基本上属于B系统。中国[[长江]]及其他内河自1952年起进行浮标系统改革,改成“面向下 游,左白右红”。这与当时中国海区浮标系统规定的“面向港口,左黑右红”不同,在河海衔接处容易混淆,因此于 1960年9月公布试行新的《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草案)》,规定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分为方位标志、侧面标志、中央 标志、专用标志四类;侧面标志采用红在左的原则,同中国内河航标规范取得协调。1981年5月中国正式通知国际航标 协会,中国将按照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系统 A区域改革中国的浮标系统,预定1986年完成全部改革工作。 ==视频== ===<center> 浮标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浮标调重、浮标残存浮力详解</center> <center>{{#iDisplay:z0526c51tcy|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440 工程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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