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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百人斬比賽'''<br><img src="https://1.blog.xuite.net/1/b/8/a/17149096/blog_755782/txt/19192577/0.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osakicom.pixnet.net/blog/post/23565913 圖片來自pixnet]</small> |} '''百人斬比賽'''是指由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日本軍國主義媒體報導兩名日本軍官的作戰表現所衍生的案件,當時在日軍從上海進攻南京直至[[南京大屠殺]]前夕途中,[[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_(陸軍軍人)|野田毅]]少尉,約定以先殺滿100個中国士兵者為勝的競賽。根據該報導聲稱,[[野田毅_(陸軍軍人)|野田毅]]殺了105人,[[向井敏明]]殺了106人。又因不確定是誰先達到殺100人之數,決定這次比賽不分勝負,重新比賽誰殺滿150名中國士兵。其他類似的百人斬事件還有日军[[第6师团]][[上尉]][[田中军吉]]的一人宣稱砍杀300人事件。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高文彬]]在已被盟军封存的日军档案中無意間發現了這個報導,於是立即通知中國[[南京]],兩名日本軍官在1947年(昭和22年)9月2日、被[[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ref>[https://www.easyatm.com.tw/wiki/%E9%A7%90%E6%97%A5%E7%9B%9F%E8%BB%8D%E7%B8%BD%E5%8F%B8%E4%BB%A4 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easyatm</ref> (GHQ)逮捕。後被引渡回中國,二人经[[南京军事法庭]]被判處死刑,罪名則為參與南京大屠殺,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伏法。儘管後世對於是否真有殺害至百人的數目具有爭議,但殺人比賽的採訪內容與所在部隊存在廣泛的殺人行為等,均為事實並作為判決的呈堂證據,枪决执行行刑前,两人留下的[[遺書]]中稱只有戰場殺敵,絕无杀害[[俘虜]]和[[平民]],并写有“中国万岁,日本万岁”,祈願[[中日關係]]永遠和平的字样。 ==审判取证背景== 当时国际形势急剧变化,昔日的[[反法西斯]]盟友[[美國]]、[[蘇聯]]已渐形成对峙,[[美國政府]]已不大願意整肅舊日本軍官,且[[美國人]]尊重法治,特別重視[[證據]],因此在法庭聽證十分嚴謹,國民政府苦於[[国共内战]],粗心大意,胡亂[[举证]],法庭召問国民政府[[军政部]]次长[[秦德纯]],要求秦提出南京大屠殺的証言,秦卻空泛地說,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无恶不作”,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为为空洞无据,这也为战后這兩位涉案軍官的遺族翻案提供了机会。 ==1947年的判决词== 1947年12月4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向井、野田两战犯的判决词: 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杀之共犯,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 == 1971年的報導 == 《[[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於1971年多次赴中國實地調查,完成報導《中國之旅》,並於當年8月至12月在《朝日新聞》上連載。這篇報導記錄了[[南京大屠殺]]及「百人斬」等屠殺事件。 ===《中国》月刊的报道=== [[志志目彰]](1971年时任职于中央劳保组织推进部)在杂志《中国》1971年12月刊的文章中回顾,百人斩报道刊登出来的一年又四个月后,野田回到故乡小学时,曾经直接对他说过 : 乡土出身的勇士啦,百人斩竞赛的勇士啦,报上写得都是我。……实际突击中杀的只有四、五人,……对着占领了的敌人的战壕,“你来,你来”叫着,支那兵都是傻瓜,渐渐的都出来过来了。让他们排着,然后左一个,右一个斩……得到“百人斩”的评价,实际几乎都是这样斩的……—《中国》月刊1971年12月号 大屠杀虚构派人士据此认为,野田为了所谓“大勇武”而进行杀人比赛是虚构的,他所聲稱的與實際斬殺的數目不相同。大屠杀实证派人士则据此认为,杀俘虏以达到百人更符合真实情况,说明杀人比赛是真实的;而且就算殺人數高估,他的後半段言論证明杀人比赛并不是在战争行为中杀死敌军士兵,而是杀死已经投降的战俘,更加有违伦理。 ==2003年的调查==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2003年8月在[[大阪国立图书馆]]查阅到,当年《[[东京日日新闻]]》《[[大阪日日新闻]]》《[[大阪朝日新闻]]》等许多报纸都刊发了百人斩的消息。 ==日本刀的物理局限问题== 大屠杀虚构派人士山本七平等人提出,“日本刀的消耗非常快,在实际的战斗中,用了一次,就几乎成了废品”,已经“不被作为战场 的兵器使用”,而几乎是作为“仪仗”使用,是“工艺美术品”。大屠杀实证派人士则引用任日本刀剑博物馆副馆长[[佐藤寒山]]在《日本刀概说》的见解,认为“日本刀的特色被公认为实用是因为(1)不会折断,(2)不会弯曲,(3)而且特别锐利”,而尽管[[明治维新]]后曾有“废刀令”,日本刀一时成了“无用的长物”,但昭和之后又出现了所谓“軍刀ブーム”(军刀高潮/軍刀boom),并在中日战争爆发后达到最盛。同時日本的規定亦有提及,1945年戰爭結束后,“武器制造禁止令”明确规定禁止制造日本刀。1950年后,日本“文化财保护委员会”作为“传统文化”重新允许制造日本刀,并有前提的向工艺品转化,不會生產成戰鬥用的鋼材,才會有日本右翼宣稱日本刀無法承受多次劈砍的說法。因此1937年战前时代的日本刀是以軍刀規格製作,與槍械並用斩殺百人是可能的。 ==2003年日军遗属的起诉== 2003年4月,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遗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马萨等人上诉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控告《[[朝日新闻]]》、[[毎日新聞]]、柏書房、[[本多勝一]]等当年的相关报道是屬於毀謗名譽行為、企圖為向井敏明翻案,其理由是一把日本军刀砍一个人或几个人就会卷刃,不可能连续砍一百多人。而且原報導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從原報導來看,也只是在進行白刃戰,宣稱他們是屬於正常受命令進行作戰行為,並無殺害非武裝人員的記述。 对此,[[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的解释是: “百人斩杀人比赛”的实质,并不在于用一把刀还是几把刀,或是刀枪并用,杀死了100多位中国人,而是在罪恶的侵略战争中,以虐杀俘虏与平民为乐,并惨无人道地进行比赛。这种罪恶行径充分暴露侵略者的本质,理所当然受到正义的谴责。 2005年8月23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宣判不支持原告诉讼,驳回了原告方的赔偿请求。理由是無法證明百人斬殺人比賽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駁回了原告方的賠償請求。 原告再上訴日本東京高等法院。2006年5月24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馬薩等人的上訴要求。原告再上訴最高法院。2006年12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駁回向井千惠子等人的上訴要求。確定原告敗訴。 == 1937年的報導 == 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日军[[第16师团]]步兵19旅团第9联队第3大队的两个少尉军官[[野田毅_(陸軍軍人)|野田毅]]、[[向井敏明]],在从上海向南京进攻的白刃战战斗中斩杀了国军士兵。《[[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四名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分别从中国江苏省常州、丹阳、句容、南京等地发回的现场报道,详细报道了此二人在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余人的经过。这些报道不仅仅时间、地点明确,杀人过程及数字清楚,而且同时还配发了照片。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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