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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是是指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文化術語。

漢字是民族靈魂的紐帶,在異國他鄉謀生,漢字[1]便是一種寄託,哪怕是一塊牌匾、一紙小條,上面的方塊字會像磁鐵般地吸引着你,讓你感受到來自祖國的親切。因為那中國人的情思已經濃縮為那最簡單的橫豎撇捺[2]

目錄

名詞解釋

高溫津貼是指企業單位依照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給予在高溫天氣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高溫津貼屬於法定勞動津貼。高溫津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於2004年設立,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

發放時間和標準

從發放標準來看,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山東、遼寧、吉林、內蒙古、湖南、江西、山西共11個省市高溫津貼實行月標準。其中,上海、浙江、江西、江蘇、山東發放標準為300元/月,山西、遼寧、吉林為200元/月至240元/月。福建、廣東、廣西、貴州4省既可以按月標準發放又可以按日標準發放。天津、陝西、甘肅、湖北、河南、雲南、海南、四川、新疆、安徽、寧夏、重慶共12個省市高溫津貼實行日標準發放,其中,陝西高溫津貼25元/天,重慶按照氣溫範圍分別不低於5、10、15元/天,其餘省份高溫津貼標準大多集中在8—15元/天區間。 從發放時間來看,北京、山西、遼寧、湖南、吉林共5個省市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3個月(其中北京、山西、吉林6-8月發放,遼寧、湖南7-9月發放);天津、上海、浙江、陝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河南、寧夏、貴州共12個省市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均按6-9月發放;福建、廣東、廣西3個省市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5個月(其中廣東、廣西按6-10月發放,福建按5-9月發放);海南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4-10月共計7個月。

會計處理

高溫津貼屬於工資,但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應在工資清單中列明高溫津貼具體項目及數額。高溫津貼應納入工資總額,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很多人易將防暑降溫費與高溫津貼混為一談,其實防暑降溫費並不等同於高溫津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的相關文件顯示,防暑降溫費明確納入企業職工福利費。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法律並未規定用人單位對此有法定支付義務。故,防暑降溫費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標準均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或約定。

簡而言之:高溫津貼是工資性質,屬於法定支付義務;防暑降溫費是福利性質,無法定支付義務。

稅前扣除

納入工資總額的高溫津貼,能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業按照規定標準向勞動者發放納入工資總額計算的高溫補貼可以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