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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照后证'''是中国科技名词,属于科技术语。
 
'''先照后证'''是中国科技名词,属于科技术语。

於 2024年5月13日 (一) 23:44 的最新修訂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先照後證是中國科技名詞,屬於科技術語。

漢文字是世界上唯一沒有間斷的古老文字系統[1],直到現在我們仍在使用。其不單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表述用具,更是五千年悠久文明的記錄者、傳承者。可以說,漢文字是中華民族古老悠久、博大精深文明的「活化石[2]」。

名詞解釋

先照後證,就是先申領營業執照後再辦理有關許可證。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娛樂場所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等31項前置許可審批改為後置許可審批,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相關經營範圍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取得營業執照後再到相關審批部門辦理許可手續。

如何理解先照後證

「先照後證」,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從事經營活動,先直接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後再申請辦理許可證。而其實質,則是經過逐步改革,僅保留涉及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置審批,其他審批將改為工商登記的後置審批,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准入門檻,激發大眾創業活力。

「先照後證」改革進程:這項改革複雜,推進難度大,表面上看僅是工商部門的事,實際則涉及各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的利益;另外,相關法律規範並不完善,是否屬於前置審批事項,有些法律、法規規定的較為模糊。2014年8月、11月,國務院先後兩次作出決定,將113項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2015年公布一批,之後中編辦將會同國家工商總局編制企業登記前置審批目錄,至此,「先照後證」改革才算完美收官。

正確理解「先照後證」:不少人認為,取得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就可以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理解並不全面。正在進行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行的是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相對分離的登記制度,即除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市場主體直接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無須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須經審批方可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憑相關材料向審批部門申請並取得批准文件、證件後開展經營。也就是說,經營範圍不涉及工商登記後置審批項目、住所(經營場所)無需有關部門審批即可使用的,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取得主體資格和經營資格;經營範圍涉及工商登記後置審批項目、住所(經營場所)需要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使用的,取得營業執照僅意味着取得了主體資格,並未取得經營資格。

先照後證 VS 先證後照

「先證後照」:指要先獲得經營許可證,才能再申辦營業執照(即前置許可事項),主要是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審批事項,目的是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市場准入管理,例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語言學科類培訓機構等。

「先照後證」:此種情況又分為一般事項和後置許可事項。一般事項指可以先行領取營業執照,從事一般性的生產經營活動;後置許可事項指如果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領取營業執照後,需再到相關審批部門辦理許可手續,例如:餐飲、藥品經營許可等。

工商登記制度將改「先證後照」為「先照後證」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將「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現行制度下,創辦一個企業並不容易,先要到主要部門取得行政許可證,才能到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這就是所謂「先證後照」。在等待許可過程中,因為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創業者往往難以開展招工、洽談、簽約、貸款等企業前期籌備工作。

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後,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證後照」,創業者只要到工商部門領取一個營業執照,就可以從事一般性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要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再向主管部門申請。在等待許可期間,創業者可以着手開展一些籌備工作,這就為企業先期發展爭取了大量時間。

新的改革措施將大幅提升公司的存活率,降低公司的設立成本,促成公司儘快開展商事活動;也將「倒逼」行政審批部門繼續清理和壓縮現有前置審批事項,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審批效率。

有人擔心,實行「先照後證」後,會不會出現一放就亂的問題——一些企業只拿工商執照、不辦項目許可證就開業經營?

針對這一潛在問題,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到放活不放任,防止截留改革紅利。

為防止「無證經營」情況的大量出現,政府部門應早有預案,特別是各許可部門要對所主管行業的新辦企業「一管到底」。如果一家企業長期不辦理許可證,相關部門就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直至派人上門巡查。

從長期看,要防止「無證經營」,關鍵是要做到各部門協調配合,同步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工商總局表示,今後應重新劃分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既要明確許可部門的審批責任及監管責任,也要明確登記部門的工作配合責任,由「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寬准入嚴監管」,由事前審批為主轉變為事中事後監管為主。

實行「先照後證」改革的意義

「先照後證」改革,有利於鼓勵創業者創業,從而促進市場經濟發展;有利於進一步優化經營環境,使市場機制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有利於促進市場主體加強自律,真正實現「該是市場管的交給市場、該是企業管的交給企業、該是政府管的必須管好」,釐清政府部門的職責和相互關係,最終使更多市場主體不斷湧現,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實行「先照後證」制度的原因 (一)簡政放權是推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二)是建立規範統一的市場准入規則的客觀需要。

(三)可以減少登記領域行政管制,理順登記許可邏輯關係。

(四)實現監管和審批統一。

「先照後證」誰監管

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企業登記註冊後,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推送至對應的審批部門,由相關審批部門認領接收,並依法履行審批許可及後續監管工作,及時將審批許可信息反饋至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也對各部門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合理區分了「無照經營」「無證經營」及「無證無照經營」三種情形。

也就是說:

1、無須審批部門發證的無照經營和有證無照經營由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查處;

2、有照無證經營由負責審批發證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無證經營查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查處;

3、對既無證也無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無證經營的規定予以查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