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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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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照后证'''是中国科技名词,属于科技术语。
 
'''先照后证'''是中国科技名词,属于科技术语。

2024年5月13日 (一) 23:44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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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照后证是中国科技名词,属于科技术语。

汉文字是世界上唯一没有间断的古老文字系统[1],直到现在我们仍在使用。其不单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表述用具,更是五千年悠久文明的记录者、传承者。可以说,汉文字是中华民族古老悠久、博大精深文明的“活化石[2]”。

名词解释

先照后证,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娱乐场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等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如何理解先照后证

“先照后证”,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从事经营活动,先直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再申请办理许可证。而其实质,则是经过逐步改革,仅保留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审批,其他审批将改为工商登记的后置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大众创业活力。

“先照后证”改革进程:这项改革复杂,推进难度大,表面上看仅是工商部门的事,实际则涉及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利益;另外,相关法律规范并不完善,是否属于前置审批事项,有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较为模糊。2014年8月、11月,国务院先后两次作出决定,将113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2015年公布一批,之后中编办将会同国家工商总局编制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目录,至此,“先照后证”改革才算完美收官。

正确理解“先照后证”:不少人认为,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理解并不全面。正在进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的是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的登记制度,即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无须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须经审批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凭相关材料向审批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文件、证件后开展经营。也就是说,经营范围不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住所(经营场所)无需有关部门审批即可使用的,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住所(经营场所)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的,取得营业执照仅意味着取得了主体资格,并未取得经营资格。

先照后证 VS 先证后照

“先证后照”:指要先获得经营许可证,才能再申办营业执照(即前置许可事项),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审批事项,目的是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例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语言学科类培训机构等。

“先照后证”:此种情况又分为一般事项和后置许可事项。一般事项指可以先行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后置许可事项指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例如:餐饮、药品经营许可等。

工商登记制度将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现行制度下,创办一个企业并不容易,先要到主要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这就是所谓“先证后照”。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后,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证后照”,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这就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

新的改革措施将大幅提升公司的存活率,降低公司的设立成本,促成公司尽快开展商事活动;也将“倒逼”行政审批部门继续清理和压缩现有前置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审批效率。

有人担心,实行“先照后证”后,会不会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一些企业只拿工商执照、不办项目许可证就开业经营?

针对这一潜在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活不放任,防止截留改革红利。

为防止“无证经营”情况的大量出现,政府部门应早有预案,特别是各许可部门要对所主管行业的新办企业“一管到底”。如果一家企业长期不办理许可证,相关部门就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直至派人上门巡查。

从长期看,要防止“无证经营”,关键是要做到各部门协调配合,同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商总局表示,今后应重新划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既要明确许可部门的审批责任及监管责任,也要明确登记部门的工作配合责任,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

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义

“先照后证”改革,有利于鼓励创业者创业,从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加强自律,真正实现“该是市场管的交给市场、该是企业管的交给企业、该是政府管的必须管好”,厘清政府部门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最终使更多市场主体不断涌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实行“先照后证”制度的原因 (一)简政放权是推荐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的客观需要。

(三)可以减少登记领域行政管制,理顺登记许可逻辑关系。

(四)实现监管和审批统一。

“先照后证”谁监管

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后,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对应的审批部门,由相关审批部门认领接收,并依法履行审批许可及后续监管工作,及时将审批许可信息反馈至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也对各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合理区分了“无照经营”“无证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

也就是说:

1、无须审批部门发证的无照经营和有证无照经营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2、有照无证经营由负责审批发证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无证经营查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

3、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