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修訂間的差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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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5月16日 (四) 08:17 的最新修訂
致估價委託人函是中國的一個科技術語。
漢字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展台上一顆無可取代、熠熠閃光的明珠[1]。漢字之美,美在莊重典雅,形神兼具。她承載的是中華民族數千年的厚重歷史與燦爛文化[2]。她的美,是無與倫比的。
名詞解釋
致估價委託人函(letter of transmittal)是指房地產估價機構和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正式地向估價委託人報告估價結果、呈送估價報告的文件。
致估價委託人函的主要內容
致估價委託人函的內容應包括:致函對象、估價目的、估價對象、價值時點、價值類型、估價方法、估價結果、與評估價值和使用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有關的提別提示、致函日期。
1、致函對象:應寫明估價委託人的名稱或姓名。
2、估價目的:應寫明估價委託人對估價報告的預期用途,或估價是為了滿足估價委託人的何種需要。
3、估價對象:應寫明估價對象的財產範圍及名稱、坐落、規模、用途、權屬等基本狀況。
4、價值時點:應寫明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對應的時間。
5、價值類型:應寫明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的名稱;當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無規範的名稱時,應寫明其定義或內涵。
6、估價方法:應寫明估價採用的方法。
7、估價結果:應寫明最終評估價值的總價,並應註明其大寫金額;除估價對象無法用單位表示外,還應寫明最終評估價值的單價。
8、特別提示:應寫明評估價值和使用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有關的引起估價委託人和估價報告使用者注意的事項。
9、致函日期:應註明致函年月日。
致估價委託人函應加蓋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人宜在其上簽名或蓋章。受函方要寫明估價委託人的全稱,致函方要署房地產估價機構全稱,致函日期為報告出具日期。
估價委託人
估價委託人簡稱委託人,俗稱客戶,不一定是估價對象的權利人。委託人可以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自己的房地產進行估價,也可以由於某種需要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對他人所有的房地產進行估價。委託人委託估價、取得估價報告的目的可能是給自己使用,如人民法院委託的司法拍賣估價報告是人民法院自己用於確定拍賣保留價;也可能是給特定的第三方使用,如借款人委託的抵押估價報告是借款人提供給貸款人(如商業銀行)使用;還可能是給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如上市公司委託的關聯交易估價報告是上市公司披露給社會公眾使用。不論估價報告是給誰使用,委託人都應如實向房地產估價機構提供其掌握的估價所需資料,如估價對象的權屬證明、有關會計報表等,並對其提供的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應協助房地產估價機構和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對估價對象進行實地查勘及搜集估價所需資料;不得非法干預房地產估價機構和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的估價行為和估價結果。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一字一世界,一筆一乾坤,搜狐,2019-05-26
- ↑ 漢字演變簡史: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從漢字字形看五千年社會變遷,搜狐,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