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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於 2020年7月18日 (六) 12:00 由 流年似水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原圖鏈接來自 新浪網 的圖片

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審理起訴1991年起發生於前南斯拉夫地區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罪行人物之國際法庭(英語: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Prosecution of Persons Responsible for Seriou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Committed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Former Yugoslavia since 1991),簡稱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英語: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簡寫為ICTY、前南刑庭)是聯合國建立的組織,負責起訴於前南斯拉夫內戰期間發生的重大罪行以及申訴斯洛波丹·米洛塞維奇等施罪者。該法庭是臨時法庭,位於荷蘭的海牙[1]

目錄

歷史

該法庭最早是由德國外交部長克勞斯·金克爾所倡議,並根據1993年5月25日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的聯合國安理會827號決議而建立。2017年12月21日,在經歷24年運作之後於當地時間21日正式關閉[2]

簡介

1991年以來,在前南斯拉夫境內發生的武裝衝突中,發生了某些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事情,如蓄意殺人、種族屠殺、種族滅絕、嚴刑拷打、強姦、破壞文化遺產和宗教財產、任意逮捕等。國際社會對此極為震驚,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國際責任,安理會通過了第827號決議(其中附有《前南國際法庭規約》),成立了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該法庭是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章和第29條設立的,作為安理會的一個具有司法性質的附屬機關。該法庭不是一個永久性的普遍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常設性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設立的初衷只是處理前南斯拉夫境內發生的大規模侵犯人權的問題,在處理完前南問題以後,該機構即會解散,並且該機構跟國際法院是相互獨立的兩個國際司法機構。

除了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外,還有1994年11月設立的聯合國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其性質和前南國際法庭一樣。

機構組成

(一)分庭:包括三個審判分庭和一個上訴分庭。審判分庭由九名常設法官和九名審案法官組成,其中任何兩名常設法官均不得為來自同一國家的國民。上訴分庭由七名法官組成,同時為前南法庭和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服務。前南法庭目前有14名大法官,分別來自中國、法國贊比亞澳大利亞、英國、葡萄牙、馬來西亞、埃及、圭亞那、哥倫比亞、摩洛哥、牙買加、美國和意大利等國。這些法官都是由聯合國大會根據安理會提名任命的。

(二)檢察官:負責調查和起訴應對1991年以來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者。檢察官辦公室作為法庭的一個單獨機關獨立行事;

(三)書記官處:同時為各分庭和檢察官服務,負責法庭的行政和服務工作。

2004年以來,前南法庭的工作重點緊緊圍繞着安全理事會第1503(2003)號決議規定的《完成工作戰略》開展,該戰略要求法庭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在2004年底完成調查,在2008年底完成所有一審工作,於2004年12月31日前結束所有新的調查,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審,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訴。

隨着對所有剩餘目標的調查工作的完成以及最後一批新的起訴書也獲得分庭的確認,第一個重要里程碑已經達到。法庭正在按此加快工作步伐,並定期向安全理事會提交報告。截至2007年11月,法庭起訴的161個被告人,11個處於預審階段,等待開始受審,還有4人在逃。總共27個被告人目前正在受審(最高紀錄),還有8個提出上訴,等待審理。其他案件均已完成。但是,由於法庭無法掌握被告可以採取的法律行動或逮捕被起訴者的工作進展,是否能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仍無法確定。這方面進程也成為審計委員會的關注重點。

2016年3月31日設在荷蘭海牙的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前南刑庭)對塞爾維亞激進黨主席沃伊斯拉夫·舍舍利作出無罪判決,宣布他被指控的反人類罪和戰爭罪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