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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LJ讨论 | 贡献2018年11月21日 (三) 08:30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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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华,1955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法律系 195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 1958—1979在工业企业工作,曾任生产科长 。 [1]

刘文华(教授)
出生 1932年6月13日
河南省林县(林州市)
国籍 中国
知名于 1979年底回校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 1992年评为教授 1993年经国家学位委员会审批为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经济法博士生导师 (并列),截止2007年共招收、培养经济法博士生50名,现仍返聘招生。
知名作品 《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律通论》
《中国经济法教 程》



主要著作

专著:《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 主编:《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国家教委全国通用教材); 《中国经济法教 程》(第一版被指定为全国第一本自学考试用书,第二本评为北京市优秀教材一等奖) ;《经济法》(教育部优秀教材一等奖);《新编经济法学》;《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经济法概论》(全国财经专业自学考试用书); 《经济法律通论》(教育部审定、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及经济学专业用书); 《实用经济法教程》(大专用书)等。 主要论文: 《纵横统一说主体经济法的理论基础》; 《论经济法与民法协调发展》;《走 协调结合之路》;《中国经济法论纲》;《经济法本源论》等。

==  社会兼职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董事长、院长       
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    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

,其他还有:经济法概论、企业公司法、金融法、消费者法、产品质量法、环境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