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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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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納言,是日本太政官制度下設立的一個官職,是第四等級的次官,相當於中國封建王朝時期丞相的槐門屬官。官位相當於三品、四品,最高至正三位。 官職介紹 日本律令制度下的大納言 天智天皇時,設置「御史大夫」之職,加上天武天皇以後,也設置「納言」之官作為其前身。飛鳥淨御原令之後,「大納言」的名稱這時才出現。 在養老律令之下,此官職的職掌是「參議庶事、敷奏、宣旨、侍從、掌管獻替」。中國的古典引述稱呼為「喉舌之官」。 太政官制度下的次官,納言的意思,依據「令義解」是指「下之建言上納予三公,三公之諭向下宣詔」。職務乃為三公提供協助及參議政事,也是作為天皇的近侍,把政務上奏予天皇,同時把天皇敕令向下宣詔的要職,又可以在左右大臣不在時代行職務;另外大納言兼為上卿,負責大節禮儀等事務。 理論上,公卿中的羽林家(如小路、四條、山科等氏)、名家(如勸修寺、烏丸、甘露寺等氏)、半家等可以出任。實際上,公卿家中身份最低的廿五家半家頂多只能擔任參議或中納言。[1]

根據《大寶令》規定,大納言定額為四名。到藤原氏當權時,這樣的人數已不夠安插心腹,於是擴充了名額,另再設置權官(「權」字有臨時之意)。主要的權官有權大納言和權中納言,於是大納言到了鎌倉幕府成立之時,已經增加到了八至十名之多。 進入戰國時代,大納言已不純為公卿的專屬了,執刀槍比拳腳的武將也能冊封為大納言,在廟堂和公卿並列,歷史上著名的大納言有安土桃山時代的豐臣秀長(世稱「大和大納言」)及前田利家(世稱「加賀大納言」)。到了江戶時代,全國三百藩中,只有「御三家」的尾張家和紀伊家能夠世襲大納言的官位。到了明治時代初仍然保留,但到了明治四年(1871)被廢除。 日本近代太政官制度下的大納言 慶応3年(1867年)12月,因王政復古,而太政官被廢絕、大納言之官職也被消滅。但是,之後,新政府數次進行改組。 明治2年(1869年)7月,重新組織的二官六省成立,太政官的名稱復活,大納言之名稱亦復活(但權大納言並沒有)。 新設的大納言是岩倉具視與徳大寺実則,並就任。 明治4年(1871年)7月,太政官改組為省三院八,大納言之官職再度被消滅。以後,同名的官職再也沒有復活。

太政官(だいじょうかん、おおいまつりごとのつかさ)是日本律令制度下執掌國家司法、行政、立法大權的最高國家機構。太政官的最高長官是太政大臣,但通常由在太政大臣之下的左大臣和右大臣擔任長官。太政官的唐風稱呼為「尚書省(しょうしょしょう)」或「都省(としょ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