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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元明(?--1382),元未明初揚州府泰州人。先是與張士誠俱為鹽徒。1354年張士誠在高郵稱王,國號周,封為浙江行省平章。1366年十一月歸順朱元璋,仍授行省平章。1381年平雲南,署雲南布政使司事。1382年十一月,卒於官 。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潘元明

別名 潘原明


出生地 揚州府泰州

逝世日期 1382年11月

目錄 1人物生平 2親屬成員 3成就與評價 4歸葬鐘山 5元明與原明 摺疊編輯本段人物生平 潘元明,一作潘原明,泰州人,初與張士誠俱起鹽徒。元兵圍高郵,士誠、元明等十八人突圍出。

1353年(至正十三年),張士誠與弟士德、士信率鹽丁起兵,攻下泰州、興化、高郵等地。

1354年(至正十四年),張士誠在高郵稱王,國號周。潘元明授浙江行省平章,守杭州。

1366年(元至正二十六年)十一月,右丞李文忠師至錢塘,元明遣員外郎方彝詣軍門納款,文忠問之對曰:"天兵如雷霆,當者無不齏粉,百萬生民聞之莫不震懼。及聞將軍布德勞來,雞犬弗驚,皆曰王者之師也,以民情,如此天意,可知不如乞降,有更生之望。"文忠遣歸。明日,元明即以款狀來。曰:"嬰城固守,乃受任之當為。歸款救民,亦濟時之急務。竊伏自念起身草野,叨位省樞,非心慕乎榮華,乃志存於康定。豈意邦國殄瘁,王師見加,意事雖貴於見幾,民實同乎歸義。念是邦生靈百餘萬,比年物故十二三,今既入於職方,願溥覃於天澤,謹將杭州土地人民及諸司軍馬、錢糧之數以獻。"並執叛將蔣英、劉雲出降,凡得兵三萬,糧二十一萬,馬六百疋。上以元明全城歸降,民不受戮,授行省平章,其官屬皆仍守舊。職士誠由是勢孤,以至於亡。

1370年(洪武三年),封功臣,上於元明欲優待之命,食其祿不署事,子孫世襲指揮同知。

1378年(洪武十一年),定省台等官歲祿之數,元明每歲給七百五十石,於官田內取之。

1381年(洪武十四年),大兵平雲南,擇名臣重望者鎮其地,以元明署布政使司事與梅思祖同心撫輯民夷安之。

摺疊編輯本段親屬成員 父:潘德懋

母:戴妙寧

弟:潘元紹

摺疊編輯本段成就與評價 潘原明全城歸降,民不受鋒鏑。

摺疊編輯本段歸葬鐘山 1382年(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卒。柩還,賜葬鐘山之陰。

摺疊編輯本段元明與原明 《元末鄭國公潘德懋墓志銘》。碑銘文雲:長子元明,次子元紹。

《明史》的本紀第一《太祖一》:洪武二十六年十一月"辛卯,李文忠下餘杭,潘原明降,旁郡悉下"。 而同書《列傳第十四》記載為"遂趨杭州,守將潘元明亦降,整軍入"。

《明太祖實錄·卷之二十一》:十一月甲辰"以潘原明全城歸降,民不受鋒鏑,仍授平章。

《國朝獻征錄·卷之一百二·署雲南布政司潘原明傳》:上以原明全城歸降民,不受戮授行省□章,其官屬皆仍守舊職。

《萬曆野獲編》;嘗見故老雲:國初曆日,自洪武以前,俱書本年支幹,不用元舊號。又貿易文契,如吳元年、洪武元年,俱以"原"字代元字。蓋又民間追恨蒙古,不欲書其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