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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节 (公元648年-690年), 唐高宗李治萧淑妃的第四個兒子,官任舒州刺史,他曾被封為雍王、郇王等爵位,最終被封為許王,所以後人一般都稱他為許王李素節。[1]

李素节机智敏捷,非常好学,因此深得其父唐高宗的宠爱。後來武則天進宮,和他的母親蕭淑妃勢成水火。在殘酷的宮廷鬥爭中,武則天勝出,蕭淑妃被武則天殺害。李素節被調出京担任申州刺史。乾封初年(666年),唐高宗下令因李素節長年患病,不再召喚他進京朝見。李素節因此知道武後猜忌他,因此作《忠孝論》來表明自己無罪,但這引起武後對他更加憤怒,將他流放到鄱陽。678年任命他為岳州刺史,此後又多次遷徙。[2]

天授元年(690年)七月,武则天的侄子武承嗣指使周兴罗织罪名误告李素节与其兄泽王李上金谋反,武则天下诏勒令二人进京,李素节行至京都南面的龙门驿,被缢杀而死,时年四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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