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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書 |
敕,即敕命、敕諭。是皇帝任官封爵和告誡臣僚的文書。敕最早是由西漢的戒書發展而來的。後經魏晉南北朝繼承沿用,至唐宋元代敕書的種類有所增加。明清時期,敕的用途更為廣泛,規格形式也更為完備。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敕書
起源; 西漢
類型; 皇帝任官封爵和告誡臣僚的文書
用途; 敕諭臣民 敕任官員
敕書分類
清代的敕書分為敕命和敕諭兩種。敕命用於敕封外藩、覃恩封贈六品以下官員及世爵有襲次者。敕命為捲軸形式,六、七品二軸,八、九品一軸。軸頭角質,葵花錦面,色分蒼,青,黃,赤,黑五種,繪以升降盤龍盤繞。敕面織"奉天敕命"四字。滿、漢字兼次書被封贈者的官階、姓名、功德,封贈的品秩、襲次等。敕命文字用駢體文,敕命最後書明頒發敕年月日,並加蓋皇帝"敕命之寶"。滿漢文字合璧。
敕書用途
敕諭用途有三:
一是敕任官員。敕任官員又分:"坐名敕"和"傳敕"兩種。"坐名敕"為授外任之總督、巡撫、學政、鹽政、織造、提督、總兵以及臨時派遣的軍事將領等官的任命書。敕書中須寫明被任官員的官職、姓名,所列職權,又叫坐名,故稱"坐名敕"。"傳敕"也稱流傳敕書。為授布政使、按察使、道員、運司及副將、參、游等官的任命書。敕書內只列官銜,不寫被任官員之名。
二是敕諭臣民。這種敕諭包括皇帝針對某地區發生的事件而向這一地區臣民發布的命令。如為戳亂平寇等事。
三是敕封或諭告外藩。清朝藩屬國如朝鮮、琉球、越南、蘇祿、南掌等國遇有國王嗣位時,清政府例須遣使敕封。外藩遣使入貢時,清政府則頒敕諭嘉獎及頒賞禮物。
敕諭程式
文首用"皇帝敕諭某某"開始,接敕諭事由。文體用駢體文。最後以"欽哉。特諭,'結束,書明頒發敕書年月日,並加蓋皇帝"敕命之寶"。滿漢文字合璧。
歷史記載
光緒朝《大清會典》記載:敕書用紙有三等,一是金龍香箋表裹四層黃紙;二是畫龍箋表裹三層黃紙;三是印邊龍箋表裹二層黃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