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御史
官職名,秦以御史監郡,稱監御史。御史為監察之官,約自秦始。《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
監御史與郡守、郡尉都是秦朝郡的長官,分別負責監察、行政、軍事。
中文名稱 | 監御史 | 時代 | 秦 |
屬性 | 官職名 | 特點 | 不對縣一級的行政事務進行監察 |
目錄
秦朝監御史職責
監御史不對縣一級的行政事務進行監察。"秦代對縣一級的行政監察作為郡守的職責而成為郡守行政權的一部分。"
除監察權這一主要職權外,監御史還有其他職權:
一、推薦人才的權力。如蕭何在做泗水卒史時,工作表現突出,受到了泗水郡監的賞識,他"欲入言征何"。
二、興修水利的權力。公元前211年秦軍進攻南越時,運輸補給供應不上。監御史祿"鑿渠運糧,深入越。"他開鑿的是著名的靈渠。
三、在戰事緊張的時候,統兵作戰的權力。曹參曾"攻秦監公軍,大破之。"樊噲曾"擊泗水監豐下,破之。"夏侯嬰和蕭何招降了和他們作戰的泗水監平,"平以胡陵降。"秦泗水監平曾圍攻劉邦,劉邦"出與戰,破之。"
歷史變革
漢朝御史因職務不同有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曹魏增殿中侍御史。晉朝又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北朝魏、齊沿設檢校御史,隋朝改為監察御史。隋朝又改殿中侍御史為殿內侍御史。隋煬帝省殿內侍御史員數,增監察御史員數,又一度增設從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宋朝同。元朝有治書而無殿中。明、清以監察御史分道糾察,員額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