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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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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是立法机关的一种型态,也称立法会立法院,由人民中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者组成以执行立法权;这些代表者称为议员,可以透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也可能是委任的。议会常用来指称民主国家的立法机关,由于其运作内容很大部分来自人民的意向,因此亦被称为“民意机关”;而国家层级的议会,又称为国会。议会一般都以英国国会作为典范。虽然议会普遍被视为民主国家体系的一环,但部分非民主国家也有形式上的议会。当今世界,议会承受着来自公众的前所未有的监察和压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越发重要的角色。[1]

目录

概述

英国议会大厦

议会,又称国会,起源于英国,是从封建性质的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议会是一个主权地区的立法机关,其成员由属该地区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可以是直接或间接选举出来的,也可以是委任的。一般议会除有立法的权力外还有签署外交条约、宣战或批准和谈、选举或推翻政府、批准政府预算等权力。在一些国家议会还有选举国家元首的权力。议员的任期一般上院任期长于下院。

当今世界,议会承受着来自公众的前所未有的监察和压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越发重要的角色。国会内一般分为执政党及反对党,在正常情况下,前者是辅助支持中央政府施政,所以中央政府推出的政策等,通常作出对中央政府有利的发言辩论及投赞成票,期望顺利通过所有议/法案,而后者则反之亦然,甚至作出任何形式对抗。国会大厦的建筑规模代表着议会的权威和尊严,象征主权在民和议会至上。

主要由来

议会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谈话式辩论,最初以一种代表们集会的形式出现,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最终作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许多国家普遍确 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为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

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1266年贵族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会议,后来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 1689年、1701年通过《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赋予议会立法、决定财政预算、决定王位继承、监督行政管理等权力,从此议会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最高立法机关。

组织形式

世界资本主义各国的议会普遍采用一院制或两院制的组织形式。一院制指议会只设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两院制指议会设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两院的名称各国有所不同,如英国为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院和下院,美国、日本等国称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称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称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称联邦院和国民院,联邦德国称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一般说,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国家多采用两院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独立的亚洲、非洲国家多采用一院制,联邦制国家基本采用两院制。

议员产生

立陶宛共和国议会 议会由议员组成。议员通常都由选举产生,尤其两院制国家的下院议员一般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上院议员有的由选举产生,有的由任命或特殊身份而获得议员资格。议员的任期一般上院任期长于下院。

议会设有议长,担任议院主席,主持会议,掌握议事程序,主管和监督议会的行政事务,对外代表议会。议院下设有各种常设委员会作为辅助性机构,协助议院审查有关议案。两院制议会还设有全院委员会和两院协商委员会。现代各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均有议会党团,以便于各政党加强对议会的控制和影响。

主要权力

2007年欧洲议会通过黑狱调查报告 议会的职权由宪法规定,主要有: 1、立法权。即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权力。 2、财政权。即通过审议财政法案,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实施监督。 3、行政监督权。即财政监督权以外的监督行政机关各种公务活动的权力。该项职权的具体运用各资本主义国家不尽相同,主要采用弹劾、质询、不信任投票等形式。

职权划分

美国国会众议院

在两院制议会中,两院的职权划分各国有所不同,可分为3种类型:①下院占有明显优势。如英国下院拥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只有为期1个月的延缓通过权;一般公法案经下院连续3次以上通过,上院即使反对仍算通过。②两院基本平权,上院略占优势。如美国两院拥有的立法权完全平等;众议院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参议院有对总统缔结条约、任命官员的同意权,但参议院对财政法案仍有修正权,这两项同意权是影响较大的权力。③两院基本平权,下院略占优势。如法国一切法案虽由两院审议,但两院发生分歧且两院联合委员会不能达成妥协时,如政府要求两院再行讨论,国民议会即可以多数票通过法案,毋须取得参议院的同意。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机关也有以议会命名的,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有本质的区别。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