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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國際合作司

中國—歐盟農村發展研討會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國際合作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內設機構[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定農業國際合作與交流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

(二)組織政府間、部門間農業合作諒解備忘錄、議定書、協議、協定的起草、談判和簽署工作。

(三)協調管理我國與有關國際組織[2]或機構的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組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工作。

(四)負責農業貿易談判、產業損害調查、貿易救濟及貿易爭端解決的相關工作,提出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國際貿易政策建議;負責農業國際貿易促進工作。

(五)編制有關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部管外資外援項目(不含國外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六)組織研究國際農業政策和發展動態,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跟蹤、分析農產品國際市場信息。

(七)制定農業部涉外工作規章制度,負責部系統涉外事務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農業高級別團組的出訪和接待工作。

(八)指導中國常駐聯合國糧農機構代表處和駐外農業官員的業務工作;參與選派駐外人員和國際職員工作。

(九)協調部系統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編制國際合作基本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領域財政專項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或指導實施。

(十一)指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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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2. 明確國際條約在我國的適用 ,中國人大網,20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