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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內設機構[1]

目錄

機構職責

(一)起草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有關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牽頭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農民教育培訓、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指導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

(三)負責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業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承擔農業科技條件建設工作。

(四)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2]監督管理;指導協調農業知識產權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五)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農業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高等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教育、農業繼續教育工作。

(六)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牽頭外來物種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外來物種風險評估、監測預警、綜合治理、信息發布工作。

(七)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和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應對氣候變化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八)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農村沼氣、太陽能風能、微水電等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牽頭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九)編制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農村可再生能源基本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領域財政專項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或指導實施。

(十)承辦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及相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部屬科研機構改革,歸口管理部屬科研機構科學事業費。

(十二)指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處

政策體系處

技術引進與條件建設處

高新技術處

產業技術處

技術推廣處

轉基因生物安全與知識產權處

教育處

資源環境處

能源生態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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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2. 轉基因生物安全離不開公眾參與,搜狐,201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