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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是指通过会计核算实际记录或科学预测,反映会计主体过去、现在、将来有关资金运动状况的各种可为人们接受和理解的消息、数据、资料等的总称。

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资金变动的财务信息,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评价经营业绩进行再生产或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会计信息是指会计单位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等形式向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目录

信息质量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政务公开,2014年10月28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九号、第三十号、第三十一号。其中,第二十九号和第三十一号公告分别对财政部组织专员办检查的企业、金融机构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处理结果进行了逐户公告,第三十号公告对各省级财政部门检查企事业单位、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逐省公告。[1]

此次检查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重点,着力促进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对金融、通信、航空等重点领域的大型中央企业、部分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联合联动检查。此次检查紧密结合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将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取得了显著成效。[1]

检查表明,多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程度逐年提高,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不断提升,较好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未有效实施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健全、财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甚至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责成被查单位调整账务、补缴税款、上缴财政资金、整改落实,并采取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财政部门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通报、下发管理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作为全国会计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监督,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有效维护会计审计市场秩序,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坚强保障。=

重要性

会计信息是企业从会计视角所揭示的经济活动情况,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

会计信息主要用来处理企业经营过程中价值运动所产生的数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法规,方法和程序,把他们加工成有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经济信息,具体地说,会计信息是指会计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后产生的,为会计管理和企业管理所需要的经济信息。

它包括:反映过去所发生的财务信息,即有关资金的取得,分配与使用的信息,如资产负债表等;管理所需要的定向信息,如各种财务分析报表,对未来具有预测作用的决策信息,年度计划,规划,金额等,会计通过信息的提供与使用来反映过去的经济活动,控制目前的经济活动,预测未来的经济活动。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而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最基本的要求,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要求会计信息能够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相符。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严重的问题如国有资产流失、证券市场发育不良、社会交易费用高昂、企业筹资困难等很大程度上都与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有关。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2]

作用

会计信息是价值运动及其属性的一种客观表达,包含相互关联,互为制约的"数据输入,系统转换,信息输出"三个有机过程。它是整个会计行为系统的核心部分,其实质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反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随着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活动的全球化,国际化, 以及经济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内涵的日益复杂,会计信息在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上越来越显示出其突出而重要的作用。

1、会计信息能帮助投资者和贷款人进行合理决策。在市场经济环境里,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股东和债权人,无论是现在或潜在的投资人和贷款人,为了作出合理的投资和信贷决策,必须拥有一定的信息,了解已投资或计划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信息能评估和预测未来的现金流动。企业内外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主要是为了帮助未来的经济决策,预测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其中主要内容侧重于财务预测, 如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等。通常,预测经济前景应以过去经营活动的信息为基础,即由财务报告所提供的关于企业过去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息作为预测依据。

3、会计信息有助于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国家财政部门根据企业报送的会计报表,监督检查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税务部门通过阅读企业的会计资料,了解税收的执行情况。

4、会计信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企业将生产经营的全面情况进行搜集,整理,将分散的信息加工成系统的信息资料,传递给企业内部管理部门。企业管理者可及时发现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决策,采取措施,改善生产经营管理。

失真种类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无意失真和故意失真两种类型。

无意失真

1、无意失真的含义

无意失真是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非故意的过失,财会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在会计核算中发生各类失误。无意失真是指基本会计信息的控制人员由于职业道德,专业素质等内因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等外因的影响,造成的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运用相关条款不当或账务处理错弊而导致的报出会计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因此,无意失真也称为会计错误。

这种失真的最大特点就是"无意",这与那种故意曲解有关的规定从而达到某种目的的恶意失真行为有严格的区别。但是,这两种"失真"造成的后果都是非常恶劣的。

2、无意失真的内容

1)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

2)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

3)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传统核算技术错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纯技术层面的原因,如会计核算进程中的重记,漏记,串账,笔误,借贷方向错位等错误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有些错误与会计人员的熟练程度有关,如果其业务水平和熟练程度较低,就会发生较多的错误;也有些错误与其熟练程度并无直接联系。从人的生理角度看,财会人员在大量的业务面前,难免会由于疲劳或大意而发生一定比例和一定数量的差错。

3、无意失真的特点

1)无意失真并非出于故意,而且从客观后果上看,经办人员并没有从中获益。例如,会计人员由于业务生疏,将应计入制造费用的车间管理人员差旅费计入了管理费用;出纳人员由于粗心大意,误将现金收入8,000 元记为800元,但并没有侵吞差错部分;材料核算人员因月末结账任务繁重,对材料收发业务只记总账而未记明细账等。

2)无意失真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也可能并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和真实性,而只是在业务处理过程和方法上有不妥当的地方。例如,会计人员误记会计科目或误记金额,出纳人员为图方便没有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而将几天的业务合并填列等错误,均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

3)无意失真往往只是个人行为,而非团伙行为。

4)无意失真往往易于查找和纠正,一般不具有隐蔽性。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则错误很容易复核,在账目核对,试算平衡,内部审计等环节中被发现,并被予以纠正。

故意失真

1、故意失真的含义

故意失真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也称为会计舞弊。控制会计基本信息的人员为了会计主体本身或相关主体的局部利益, 不顾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故意篡改,伪造,编造有关的会计凭证,虚报,漏报,瞒报有关的会计数据而造成报出信息与会计主体本身的实际信息不符的现象。

舞弊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他与无意失真有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舞弊是见不得人的,是不敢公之于众的,需要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饰,通过虚列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做假,一般很难让人发现。

在这里,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有关人员(直接有关的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实际控制能力人员)的故意作为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直接因素。其"作为"的结果导致账账不符,账表不符和账实不符。而其中的账实不符则是其中最隐蔽,危害最大的一种。多数的恶意失真都是有关经办人员以事实无从查起,无法进行账实核对作为侥幸心理而造成的。

2、故意失真的内容

1)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

1)侵占资产;

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

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3、故意失真的特点

1)故意失真一般都是故意行为,当事人进行舞弊是为了达到某种不正当的企图。例如,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隐瞒现金收入业务;企业领导为虚夸利润,粉饰企业及骗取上市资格等而授意财会人员虚列收入,人为少计费用等。

2)故意失真一般都会导致企业最终会计信息被歪曲或掩盖,与客观事实不符,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不能准确,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故意失真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串通舞弊的团伙行为。例如,出纳人员以篡改凭证的方式贪污现金,通过私自签发支票并不予登记的方式挪用企业存款等属于个人舞弊;而材料核算人员与仓库保管人员串通作弊,侵吞企业财物,企业领导授意有关财会人员人为调整账目,虚计损益则属于团伙舞弊。

4)故意失真由于一般都有预谋,因而手段比较隐蔽,较难被发觉。

5)故意失真一般后果比较严重,往往导致企业财产受损,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流失等经济后果,而且它一般与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伴生。

4、故意失真的类型:

1)无中生有型。有关经济业务并未发生,相关收入,盈利,资产,负债,权益等并不存在,而是通过摄取假证据,编造假资料,假合同,假印章,编制假会计凭证,记假账,编假报表,凭空捏造收入,盈利,资产,负债,权益等经济业务的造假行为,其表现形式是造假一条龙。

2)改头换面型。故意歪曲,掩盖,隐瞒会计信息的真实面貌,随意增减甚至删除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使其原有经济业务记录面目全非。如真盈假亏,真亏假盈,将大盈改小盈,将大亏改小亏等。

3)真假双簧型。常见的是两套账,一套是真账,对内;另一套是假账,对外。也有两套账以上的,如真账只有一套,假账则好几套,有的假账对付税务机关,有的对付投资股东,有的对付上级主管部门等。

4)账外账型。常见的账外账是大账之外,还有许多小账。大账独立核算,是该单位会计核算的主体,纳税,完成考核指标,应付检查均以该账为依据。小账虽各自独立,核算却不规范,没有统一账目,没有统一报表,由执权人分散掌握开支,核算与否随意。小账多为"小金库",是贪污,挪用,挥霍,行贿等腐败行为的经济来源。

5)体外循环型。某项或部分经济业务的收入或收益不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内,而是将这些收益转移或沉淀在外单位,需要支用时,才从相关单位支付。常见的有财政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行政单位有权处罚和收费的体外循环,企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投资收益,以物易物,物业出租收入的体外循环等。体外循环资金多为腐败的资金来源。

6)长官意志型。单位的财会人员的行为受该单位的法人意志支配,一切会计原则和职业道德都难以坚持,不得不服从领导的指示,领导叫怎样做账,就怎样做账,领导负有直接责任。

7)财会主动型。有部分财会人员受利益的驱动,主动为领导(法人)出谋划策,财会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5、故意失真的主体分析

研究故意失真,必须弄清谁是故意失真的实施者,即会计造假的主体。会计造假主体是指会计造假的策划,组织,指挥,参与和具体实施者,也就是假账的涉案人和后果承担者。假账是会计人员直接制造的,但造假既需要综合知识,做假技巧,胆量,更需要适宜的环境和背景,因而一般决不是一个会计人员能完成的,会计造假主体应包括炮制假账和相关违法乱纪活动的主谋,共谋和执行者。准确界定会计造假主体对追究造假责任,杜绝造假行为十分重要。

1)按照在造假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同,会计造假主体包括动议者,决策者,操作者和协同者。

所谓造假的动议者是指为会计造假出谋划策的人。动议者往往熟悉会计核算体系,了解有关账户体系及其特点,并有机会接触单位最高领导层,且成为其参谋与助手。 动议者通常是单位财会部门的负责人,他们可能接受领导层的授意而投其所好,也可能出于"主动关心"企业的发展而提出建议。

动议者在会计造假活动中起着穿针引线,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们往往禀承领导意旨或为其出谋划策,并向领导提出具体造假方案,介绍推荐造假方法,美化和夸大造假效果,做出某些安全承诺;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分派任务,指导具体实施。

造假的决策者是指有权决定会计造假实施的各级领导人。决策者既可以是领导者个人,也可以是领导层集体。在技术上领导介入会计造假的程度是较低的,但在决策中的作用却是举足轻重的。他们往往是造假的策划人,决定者,指使者,同时也是会计造假的最大受益者。

造假的实施者即操作者是指具有职务便利,能够接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亲自实施和完成会计造假的人员。它不仅包括会计人员,出纳人员,而且还可能包括相关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保管人员,统计人员。

造假协同者是指从某些方面策应,配合造假的人员,既包括在造假之初为其提供方便者,也包括在造假事实发生后为其掩饰,布防,通风报信和提供伪证等人员。值得说明的是,在不同的造假案件中,造假主体的人员构成不尽相同,在造假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

2)按照会计造假主体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分为主动造假者和被动造假者。

主动造假者是指行为人有意识地,积极地,自觉地参与造假,并在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行为者。一般来说,会计造假的动议者和决策者通常是主动造假者,也是造假的直接受益者或利害关系人。他们往往是造假活动的知情者,是"圈内人物"。

随着我国对国有企业实施厂长经理责任制后,企业拥有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自主权,这本是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举措。可是,国家对如何合理有效地指导企业使用各种权利,监督或约束经营者行为,尚缺乏完善的制约体系, 一些厂长常常以不懂财经法律,法规为借。

不尊重事实,滥用职权,利用会计人员在晋级等个人利益与其的依附关系,对会计人员随意指挥,为谋求小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对会计工作横加干涉。比如向银行贷款时,要夸大资产和净资产量,掩饰不良资产;向上级汇报经营业绩时向实际数字"注水";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通过会计方法人为虚增成本,降低利润,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被动造假者是指并非出自其本意,而是被他人胁迫,强求,命令或利诱而参与造假的行为人。如某些财会人员,他们是会计造假的具体执行人,但他们可能并不是造假的动议者,甚至可能并不情愿作假账,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只能执行领导的指示,而且一旦事情败露,还经常被当作替罪羊。被动造假者一般是不知情人或不完全知情人,不了解造假的全部内幕和真相。不过主动和被动是相互的,且往往可以相互转化,有些参与造假者开始可能是被动的,一旦加入造假行列后却又变得积极主动

失真表现

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2、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3、财务账目管理混乱,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严重不符。

4、会计报表虚假,具体表现在撇开账簿,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是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费用失真的表现是多列或少列成本,费用,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资产不实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实际拥有数额,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失真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日趋严重,对人们的工作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危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例如一项投资技术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虚增了投资额和成本,使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必然会放弃这一项目,失去市场机会。

反之,则会使一份实际不可行的论证分析报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掩盖下通过立项。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从宏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失真可能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并涉及社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2、损害各方利益,导致企业亏损。会计信息失真仅仅是一种表现,其实质关系到经济利益的分配。从一项虚假的购销经济业务分析,若入账价值大于实际价值,其中只能包含有不正当的购销行为,使有关人员获得好处。

再者,企业对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企业受隐瞒收入,降低利润,减少税金的利益驱动,可能减少确认数额,推迟确认时间;反之经营者若想夸大经营业绩,也会相应歪曲这一信息。从会计处理的程序和过程来看,会计信息的失真也受着经济利益的支配。如折旧的计提,费用的摊销,存货的计价等会计方法的改变都是按照某种利益需要而进行的。

另外,会计活动直接受制于会计主体和机关人员,因此,首先需要维护的是会计主体的利益,若违背一定的规范,原则,必然会损害其他权益主体的利益。

如通过虚假会计信息的偷税,漏税,采用错误的计提,分摊方法侵占职工权益,歪曲有关资产负债数据危害债权人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某些跟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人员从不同环节不同角度传递虚假的会计信息,从而导致企业亏损,倒闭。

3、扰乱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些问题,如假造会计票据,乱摊成本,搞"两本账"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这些行为,使企业经营决策失误,企业亏损倒闭,职工待岗或者失业。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科学化,制度化,企业秩序混乱。

错误的会计信息使国家财力不能有效集中,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导致政策失误,以致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秩序混乱的另一方面是经济犯罪活动的产生,失真的会计信息是经济犯罪的护身符和温床。如公司集资有关法规在注册资本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均有具体规定,但有的通过歪曲会计信息,使得集资披上合法外衣,造成不法分子从中大量捞取外块,挪用集资款。

4、会计信息失真削弱了国家财经法纪的权威性。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使在执行国家财经法纪上打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纪的力度,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纪的践踏。

5、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或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出现方向性错误。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预算都是在上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下一年预计的新增收支内容而确定的,所以会计信息失真将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失真成因

机制不全

首先,企业缺乏会计监督的自觉性。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 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削弱了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支持,也无法形成对企业会计监督的有效再监督机制。

其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软弱。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内部审计又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代表着单位利益。

许多企业领导认为内部审计实际上是一种代表国家实施的微观经济监督,其主要职能与国家审计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差别,只是审计范围大小的不同。迫于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这样内部审计机构在运行中不能被企业真正接纳,反而受企业排斥。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不能过多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担心自己的工作被领导误解,采取明哲保身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处处小心翼翼,对企业违法违纪的财务活动视而不见。

产权不明

现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放权让利"改革,在围绕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革除传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弊端。

首先,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亦即全体人民,但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产权主体实际上很不具体,人人所有,而人人都没有。这样,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国有企业没有真正的所有者,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

当企业领导人员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时,领导者的权能急剧膨胀,加上他们拥有极强的国有资产操纵和控制权,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便产生短期行为,会计核算以领导者的利益为核心,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其次,由于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自身又缺乏根本的利益动力机制,加上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权,所以对企业的监督十分低效。第三,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大多是国有银行或国有企业,而这些债权人的所有者同样是国家,因此,债权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关注并不很重视,企业会计信息对债权人的影响也不是很大,故企业的领导者便使会计转向,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信息。

法律不全

1、我国现行《会计法》法律责任的安排,除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并没有涉及民事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对造假者而言,将承担巨大的成本风险,其作用决不是行政处罚所能替代的。况且,《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对于预期收入几百万,几千万的造假者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发达国家对企业会计造假的处罚十分严厉。我国由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已有多起,从1998年12月中小股东起诉"PT红光"到2001年9月北京,上海,无锡三地200多名股民起诉"亿安科技","银广夏 ",均被法院以"暂不受理"驳回,原因是我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和制度而难以进入法律程序。

2、单位负责人的具体法律责任的安排与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定位明显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如《会计法》只有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造会计资料,或者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负直接的法律责任,而其他条款的责任人并不特指单位负责人,也可以指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显然单位负责人的具体法律责任在具体条文上并没有全面落实。

3、新《会计法》在政府会计监管上也缺乏责任风险机制,对实施监管的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不够具体也缺乏操作性。虽然第四十五条对"财政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行为,明确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监督不作为或监督效力低下应承担什么责任并没有涉及,这种对有责任风险的会计行为实行无风险的监管,监管就很难真正到位。

体系方面

长期以来,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结果,而不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把注意力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的经营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忽视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

正是由于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及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一方面,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甚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

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多。

体制陈旧

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会计人员身份具有四重性:代表国家反映经济活动的运作,监督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经营;代表所有者和债权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监督经营者合理使用生产经营权;代表经营者加强经济核算,维护法人的利益,督促员工爱护生产资料,节约物料消耗;代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监督所有者,经营者按劳付酬及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

毫无疑问,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两权"的分离,政企职责的分开,仍旧沿袭现行体制,继续让会计人员在同一事务中履行多种不同的职责,同时担任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员工的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权力压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发展体现

我国会计发展呈现八大趋势

1、我国会计将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2、会计信息化是我国会计发展的必由之路

3、会计市场将进一步开放

4、会计新的领域将逐步拓宽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会进一步规范

6、会计报告将趋于多样化信息披露会更加及时和充分

7、复合型会计人才将是未来会计教育人才的培养方向

8、会计理论将不断创新和发展

现状

范围程度

近年来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经到了严重的地步。根据吴联生(2001)的统计和估计,1984到 1999年共16年中有15年估计总体违纪金额超过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其中7年超过了当年的国民生产总值。1998年总体违纪金额更是达到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45倍。而其中会计信息失真的主体绝大部分是国有公司。

具体表现

1、经济交易失真。指企业为了粉饰财务报表,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利息资本化、交易时间差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将换,从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2、会计核算失真。指会计核算过程不能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具体可分为原始凭证失真、会计账簿失真和会计报表失真。

3、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指隐瞒应披露的会计信息或不及时披露应及时披露的会计信息。

手段

1、操纵利润。公司通过多计收入、少计成本、提前确认收入或滞后确认成本的方法来虚增利润或通过相反的操作手法来虚减利润,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2、调节资产。包括通过虚假的资产评估和虚拟资产的方法虚增企业资产和通过加速折旧、隐瞒债权的方法虚减企业资产。

3、其他方法。如为了逃税虚减应纳税所得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虚增进项税额等等。

模型分析

由以上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国有公司中虽然存在着地方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两个会计信息失真主体,但是由于只有企业经营者直接控制着会计信息,地方政府是通过人事任免权等行政权力控制经营者从而间接控制会计信息的,所以必须有企业经营者的合作才能达到目的。我们这里从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入手建立一个会计信息失真模型。

企业经营者相对于地方政府和其它利益相关方来说拥有控制会计信息的优势,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实现"内部人"控制,通过会计信息失真达到以下目的:一是掩盖违法行为;二是增加不正当的在职消费;三是骗取政绩和地方政府的资金、荣誉;四是偷逃国家税收。

对策分析

治理国有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目标是使会计失真主体放弃实施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也就是使企业经营者做到"四不为",即不必为、不愿为、不敢为和不能为。

(1)所谓"不必为",是指减少失真主体因会计信息失真成功得到的收入,使之感到没有冒险实施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必要。在经营者单方面失真模型中,随着M值的减小,企业经营者的预期收入也减小,当M减小到一定程度,经营者会放弃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具体说来,以下几种情况会使M减小:

1、无法通过失真来达到增加在职消费、骗取政绩和地方政府奖金和荣誉的目的;

2、因受到良好的激励而减少或停止对私分国有资产、增加在职消费等的追求。

(2)所谓"不愿为"是指对会计信息失真主体进行思想教育,改变其偏好体系,不再追求会计信息失真。与"不必为"相类似,"不愿为"的约束条件也是M值的减小。但不同的是:"不必为"是通过合适的制度安排使失真主体无法通过会计信息失真达到其目的或者目标本身不再存在,即手段无效,从而使预期收入减小;而"不愿为"则是通过对失真主体进行思想教育等方法改变其偏好体系,放弃对其原有目标的追求。

(3)所谓"不敢为"是指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增加失真主体被查处损失预期,使之不敢实施失真行为。

(4)所谓"不能为"指通过制度创新剥夺企业经营者对国有公司会计信息的任意操纵权,使其无法通过会计信息失真达到自身的目的。这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而使之"不能为"的治本之策是改变治理结构。目前可行的一种做法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即地方政府为削弱国有公司的"内部人控制",而以国有资产所有者和行政管理者身份,向国有公司派出财务总监和会计人员来监督经营者,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制约机制

根据以上分析,具体说来,在实践中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建设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制约机制。

治理机构

具体包括:

1、加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外部市场建设,完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

2、培育机构投资者,发挥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

3、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保护股东权益的立法工作。

4、积极引入外部董事,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环境建设

具体包括:

1、进一步提高会计规范质量,减少规范性会计信息失真的空间。

2、加大对违法性失真行为的查处力度,理顺政府各监督检查部门的关系,提高检查效率;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对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管理及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3、完善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责任合约安排,尤其是《会计法》在对企业经营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罚力度的规定上要作进一步完善。

质量要求

主要特征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

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

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及时性

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可信度

从2007年起,中国内地的会计标准开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接轨。用外行话来说,这项研究试图判定投资者对于根据新IFRS编制的财务报告的信赖程度是否超过了对根据中国会计准则(CAS)编制的财务报告。

以往的研究没有定论,因此,这份报告的撰写人添加了更多有解释力的变量,探究行业分类、地区发展、政府控制、外资持股、退市规定和国家补贴的影响。

这项最新研究发现,中国会计准则趋同于IFRS之后,(财务报告)展现的价值显著提升。也就是说,现在投资者比以往更加重视财务报告。报告还有其他一些发现发达地区的企业、制造业相关企业以及外资参股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受投资者信赖。

所有这些发现都不奇怪。中国会计准则趋同于IFRS的确提高了中国财务报告的可用性,但相信投资者更加关注这些报告的主要原因是其可靠度的提高不是会计标准的可靠性和可比性的提高,而是报告中那些数字的可靠性提高。

鉴于过去几年出现过大量的会计丑闻,这或许有些可笑,但我的确相信,中国财务报告状况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得到了显著改善。虽然趋同于IFRS不无帮助,但最大的改变在于中国的会计行业成长起来了。

二十年来,中国会计行业的制度环境经历了重大变革。会计标准的改变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更重要的是独立会计公司和有经验的会计专业人士的成长。我认为,这项最新研究表明,投资者正在给予会计制度(而非会计标准)更大的信任。

这项研究试图通过研究与制度发展相关的一些新变量来探索这个问题。任何学术研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几乎不可能找出所有的潜在变量,探索会计行业发展这样复杂的问题时更是如此。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