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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书

伪造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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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伪造文书(Forgery)是指故意制造假的文件或删改文件以达致误导他人的目的(deceive)的行为,通常会因而得到利益(但并不以此为构成要件)。未经文件的拥有人授权而复制文件并不是伪造文书,但若之后以有关的复制文件来误导他人就算是伪造文书。

目录

各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对不同文件的伪造行为有不同的规定。

条款 罪名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第174条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178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9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227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280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第375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大学的文凭防伪机制

伪造文凭学历证书,是一种很常见的伪造文书行为。以往通常是靠人事单位主动向校方求证,或倚靠驻外单位的文凭认证机制。然而,若是海外大学文凭,则难免出现求证错误、语言障碍或手续繁杂等困难的情形发生。

近年,拜网际网路科技发展之赐,部分大洋洲地区的大学的官方网站开始设立毕业生搜寻引擎Graduate Search),可供核对毕业生姓名和学位。只要有毕业年份和学位名称,就能搜寻到当年度的毕业生名册,进而确认文凭的真伪。例如:澳大利亚国立大学(ANU)和奥克兰大学皆有设立相关网站页面。

此外,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在2010年更正式启用先进的线上证书系统。毕业生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公开线上证书,或自行设定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只公开给特定的人(雇主)能在线上查看。这套系统在未来将可让伪造的文凭无所遁形而成为废纸(伪造者无法提供大学官方网站上的电子证书供人查阅)。然而,目前世界上拥有此先进系统的大学尚不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