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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主义音乐

古典主义音乐指的是1750至1825年时期的欧洲主流音乐。海顿、莫扎特贝多芬是古典主义音乐的杰出代表[1],由于他们都在维也纳度过自己的创作成熟时期,因而也称作“维也纳古典乐派”。也有说法是1750至1820年。但古典时期的结束是以贝多芬第九号交响曲为分水岭,当代认为在贝多芬第九号交响曲的古典时期特色已消失。

目录

历史

古典主义音乐承继著巴洛克音乐的发展,是欧洲音乐史上的一种音乐风格或者一个时代。这个时代出现了多乐章的交响曲、独奏协奏曲、弦乐四重奏、多乐章奏鸣曲等等体裁。而奏鸣曲式和轮旋曲式成为古典时期和浪漫时期最常见的曲式,影响之深远直至20世纪。乐团编制比巴洛克时期增大,乐团由指挥带领逐渐变成一种常规。现代钢琴在古典时期出现,逐渐取代了大键琴的地位。

随着法国大革命对社会造成的冲击,作曲家的生计也受到影响,由最初依赖宫廷、教会聘雇转变为独立的创作者。

音乐特色

1. 音乐从教堂步入宫廷,并逐步走向社会,走向民众。

2. 音乐创作不再以巴洛克时期的复调手法为主,采用的是主调音乐形式,加强了旋律与和声的对应,建立起“主—下属—属—主”的功能和声进行。

3. 确立曲式分段式结构原则,旋律不再采用巴洛克时期延绵不断、扩充的音型,而是以短小对称的2、4小节(也有3、5、6小节)为基本单位形成方整型乐句结构。音乐呈现出优美、简单、均衡的特征。

4. 主题动机式发展,以主题间的对比取代巴洛克时期单一主题的模进发展。

5. “通奏低音”被明确的乐器记谱取代,使作曲家对乐器音色的体验更明晰。

6. 追求客观的美,描绘自然界中的人挣脱对教堂中的神、宫廷中的君主的依恋,拓宽了音乐的表现范围和表现力。

7. 音乐的重心移到新型的器乐体裁——交响曲协奏曲、奏鸣曲、四重奏[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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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