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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朗(425年—460年),字義利,汝南安成人。生於宋文帝元嘉二年,卒於宋孝武帝大明四年。

  • 少而愛奇雅,風度瀟灑。最初擔任南平王劉鑠的冠軍行參軍,兼任主簿,但因私自休假不請示,被免官除名。接着又當江夏王劉義恭的太尉參軍,不久文帝遣劉義恭作北伐主帥,趕赴邊境伐魏,周朗聽說後立即辭職,為時人嘲笑。
  • 孝武帝即位後,被調為建平王劉宏的中軍錄事參軍。上書陳述得失,多自矜誇,忤旨去職。後被調為太子中舍人,再出外當廬陵內史。
  • 任廬陵內史期間,因其母薛氏欲見獵,周朗於是圈地縱火,令母觀之,結果燒了郡府的官舍,後竟稱自己有病而辭職,被州司彈劾。後又因居喪無禮,再次為有司所糾,詔巢付邊郡,於道殺之,時年三十六。
  • 周朗著有文集八卷,《隋書經籍志注》傳於世。

目錄

基本信息

姓名    周朗  
字號    字義利      
民族    漢族      
官職    冠軍行參軍,兼任主簿  
出生地   汝南郡安成縣
出生時間  425年   
去世時間   460年 
所處時代   南朝宋   
主要作品   《隋書經籍志注》    

人物生平

周朗字義利,汝南安成人。祖父周文,官至黃門侍郎。父親周淳,劉宋建立後做了大官,曾任侍中兼太常,他的哥哥周嶠,娶高祖武帝第四個女兒宣城公主。周嶠的兩個女兒分別嫁給建平王劉宏和廬江王劉禕,周嶠因為是皇室親戚而做重要官職。元嘉末年,周嶠在劉劭之亂中,膽小猶豫被殺。朝廷體諒他的本意,繼續和他家保持婚姻關係。[1]

周朗在少年時便非常浪漫,風度瀟灑,氣度不凡,和他哥哥周嶠志向不同,周嶠非常嫉妒他。周朗最先當南平王劉鑠冠軍行參軍,太子舍人,兼任主簿,因為私自休假不請示,被免官除名,接着他又當江夏王劉義恭太尉參軍,元嘉二十七年(450)春天,朝廷商議派劉義恭出外鎮守彭城,作北伐統帥。周朗聽了這個消息後,馬上主動辭職。劉義恭府中主簿羊希跟着劉義恭一同赴任。羊希隨後給周朗寫了一封書信並嘲笑他,並以讓他為劉義恭進獻奇策來戲耍他。周朗覆信引述古義,辭意瀟灑。[2]

孝武帝即位後,周朗被任命為建平王劉宏的中軍錄事參軍。當時孝武帝普遍責令百官進獻正直言論,周朗上書陳述得失,但多是自我誇耀,書表上奏後違犯了皇帝的意旨,他自己主動辭去職務。 [3]

不久又被調為太子中舍人,再出外當廬陵內史。郡府的後面荒蕪得很,沒有田地,常有野獸出沒其中,他的母親想看打獵的場面,周朗於是找人把那塊荒地全圈起來,點起火來叫他的母親觀看,不幸大火燒出圈外,火勢蔓延,把郡府的官舍燒了,周郎賣掉全部做俸祿的米建造房子,賠償了部分所燒的地方。後竟稱說自己有病而辭職,於是被本州法官彈劾。他回到京城向孝武帝向檢討說:「本州法官列舉我的過失,很多是不公平的,我在郡中,老虎曾三次吃人,蟲和老鼠侵害農作物,只在這兩件事上我辜負了陛下。」孝武帝聽後變了顏色,嚴肅地說道:「你州的法官不公平,或許有可能。但蟲虎之災,對你來說難道只是小事?」周朗不久遇到了母親的喪事,每次哭時都十分悲痛,其餘的時候卻常常不依從居喪的常規。大明四年(460年),孝武帝指示有關部門上奏他居喪無禮,請求予以逮捕。孝武帝又下了一道詔書說:「周朗違背禮義,巧言令色,應該誅殺,但不宜因小人污染法令,特地鎖送到邊郡。」於是周朗被解送到寧州,在路上殺了他,時年三十六歲。 [4]

人物軼事

周朗出朝任廬陵內史。此地常有老虎等野獸出沒。周朗的母親想觀看圍獵的場景,周朗便圈了一塊地,縱火焚燒,讓母親觀看。不料,火勢蔓延,竟把郡府房屋燒毀。周朗遂以自己的俸祿重新修建部分被燒的郡府,然後稱病而去。這事被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周朗回到首都建康,向孝武帝辯解說:「州里羅列臣的過失大多都是不公正的,臣在郡里的時候,猛獸多次吃人,害蟲野鼠侵害莊稼,只在這兩件事臣對上辜負了陛下。」孝武帝變臉道:「你州的法官不公平,或許有可能。但蟲虎之災,對你來說難道只是小事!」 [5]

史料記載

  • 《宋書.周朗傳》
  • 《南史.周朗傳》

參考資料

  1. 《宋書.周朗傳》:周朗,字義利,汝南安城人也。祖文,黃門侍郎。父淳,宋初貴達,官至侍中,太常。兄嶠,尚高祖第四女宣城德公主。二女適建平王宏、廬江王禕。以貴戚顯官,元嘉末,為吳興太守。賊劭弒立,隨王誕舉義於會稽,劭加嶠冠軍將軍,誕檄又至。嶠素懼怯,回惑不知所從,為府司馬丘珍孫所殺。朝庭明其本心,國婚如故。
  2. 《宋書.周朗傳》:朗少而愛奇,雅有風氣,與嶠志趨不同,嶠甚疾之。初為南平王鑠冠軍行參軍,太子舍人,司徒主簿,坐請急不待對,除名。又為江夏王義恭太尉參軍。元嘉二十七年春,朝議當遣義恭出鎮彭城,為北討大統。朗聞之解職。及義恭出鎮,府主簿羊希從行,與朗書戲之,勸令獻奇進策。
  3. 《南史.周朗傳》:孝武即位,除建平王宏中軍錄事參軍。時普責百官讜言,朗上書陳述得失,多自矜誇。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4. 《宋書.周朗傳》:又除太子中舍人,出為廬陵內史。郡後荒蕪,頻有野獸,母薛氏欲見獵,朗乃合圍縱火,令母觀之。火逸燒郡廨,朗悉以秩米起屋,償所燒之限,稱疾去官,遂為州司所糾。還都謝世祖曰:"州司舉臣愆失,多有不允。臣在郡,虎三食人,蟲鼠犯稼,以此二事上負陛下。"上變色曰:"州司不允,或可有之。蟲虎之災,寧關卿小物。"朗尋丁母艱,有孝性,每哭必慟,其餘頗不依居喪常節。大明四年,上使有司奏其居喪無禮,請加收治。詔曰:"朗悖禮利口,宜令翦戮,微物不足亂典刑,特鎖付邊郡。"於是傳送寧州,於道殺之,時年三十六。
  5. 《南史.周朗傳》:為廬陵內史,郡界荒蕪,頗有野獸。母薛氏欲見獵,朗乃合圍縱火,令母觀之。火逸燒郡解,朗悉以秩米起屋,償所燒之限。稱疾去官,為州司所糾,還都謝孝武曰:"州司舉臣愆失多不允,臣在郡猛獸三食人,蟲鼠犯稼,以此二事,上負陛下。"上變色曰:"州司不允,或可有之。蟲獸之災,寧關卿小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