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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达哈

哈达哈满语ᡥᠠᡩᠠᡥᠠ穆麟德hadaha,?-1759年),瓜尔佳氏满洲镶蓝旗人,清朝开国功臣费英东之后,父为黑龙江将军傅尔丹[1]

人物经历

曾任镶红旗满洲都统。乾隆五年(1740)十一月庚午,接替来保,担任工部尚书[2]

乾隆十四年(1749)四月戊戌,接替瑚宝,担任兵部尚书,原工部尚书一职,由三和接任。[3]

乾隆十四年十二月辛卯,乾隆皇帝认为三和「自补授工部尚书以来,事事周章不能妥协」,该日御门听政,「迟误不到,乃器小易盈,不足胜任」,将三和降为工部侍郎,哈达哈接任为工部尚书[4]

乾隆二十二年(1757)正月,准噶尔阿睦尔撒纳起事期间,乾隆皇帝任命哈达哈为参赞大臣,前往科布多办理军务。后因追捕不力,遭到销爵革职,发往热河[5]

乾隆二十四年(1759),卒。

参考资料

  • 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官衔
前任:
来保
清朝工部满尚书
乾隆五年十一月庚午 - 乾隆十四年四月戊戌
1740年12月21日 - 1749年6月5日
繼任:
三和
前任:
三和
清朝工部满尚书
乾隆十四年十二月辛卯 - 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乙酉
1750年1月24日 - 1757年4月11日
繼任:
纳木扎勒
前任:
瑚宝
清朝兵部满尚书
乾隆十四年四月戊戌 - 乾隆十四年十二月辛卯
1749年6月5日 - 1750年1月24日
繼任:
舒赫德
前任:
舒赫德
清朝兵部满尚书
乾隆二十二年三月辛亥 - 乾隆二十二年八月丁亥
1757年5月7日 - 1757年10月10日
繼任:
雅尔哈善
  1. 《清史稿‧列传一百一》,卷314,〈哈达哈〉。
  2. 《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30,页894,乾隆五年十一月庚午条,曰:「调工部尚书来保、为刑部尚书。以镶红旗满洲都统公哈达哈 、为工部尚书。」。
  3. 《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339,页680,乾隆十四年四月戊戌条,曰:「谕、漕运总督员缺,着兵部尚书瑚宝补授。其兵部尚书员缺,着哈达哈调补。工部尚书员缺,着侍郎三和补授。」
  4. 《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355,页901,乾隆十四年十二月辛卯条,曰:「三和自补授工部尚书以来事事周章不能妥协。朕今日御门听政,伊又迟误不到,乃器小易盈,不足胜任,着以工部侍郎用。众佛保不识汉字,不必管理部务,其员缺即着三和补授。工部尚书员缺,着哈达哈调补。兵部尚书员缺,着舒赫德调补。」。
  5. 《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545,页936-937,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丁亥条,曰:「如逆贼阿睦尔撒纳兔脱后,我兵追逐。达勒当阿 、哈达哈俱係将军,若肯亲行,岂不胜于诸参赞大臣。乃伊二人并不前往,止遣阿里衮一人领兵追逐。不知用伊等为将军,所司何事。达勒当阿、哈达哈如此种种贻误军情,若不将伊等治罪,则国家之赏罚何在,而后此谁复出力报効耶。此于用人之道,所关甚大,法难宽宥,本当以军法从事,但达勒当阿本一煳涂无能之人,为贼所愚;而哈达哈每图安逸,遇事因循,不肯奋勉,俱尚非出于有心。若果有心致贼逃窜,朕必将伊等从重治罪,以正典刑。然既误用于前,复姑容于后,此即朕之咎也。伊等身为将军,且係勳旧子孙,似此坐失机宜,玷辱满洲,更何颜面腼列班联。达勒当阿、哈达哈俱着革职,发往热河披甲効力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