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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徒 大司徒,是西周时期主管国家财赋收入机构地官系统的最高官职。其主要职务,《周礼·地官司徒上》:"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即总掌均平土地;区别各地物产,划分土地等级,制定赋税的征收与管理。

目录

基本信息

名称 大司徒 史料 《周礼》
性质 古代官名 朝代

简介

大司徒是官名。其职由《周礼》地方官司徒演变而来。汉朝置尚书郎4人,其一人主财帛委输。魏文帝时,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国支计。到隋朝改为民部,唐朝为避李世民讳改称户部尚书显庆元年(公元656年)改户部为度支;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为户部尚书。侍郎掌稽核版籍、赋役实征等会计统计工作。[[[宋]]、沿而未改。户部尚书主管全国户口、赋役方面的政令。[1]

其日常工作有为移民垦荒,招抚安置流民,以鱼鳞图册、黄册为根据,抑制豪民兼并;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草地养马放牧;以电种召佃尽地利;对多年积欠赔累可根据情况给予蠲免;根据各省收支情况,调剂余缺;差役的减轻免复;对灾区贫老的抚恤救济,对有功人的赏赐;权量市籴,评估物价;征收山泽坡池、关市、坑冶之税;赡军输,督漕运,赡及转输屯种,开中以实边,和百官俸禄支给;定期编造户口册籍,调整户等,了解人口及土地增减变化;对隐匿户口,侵吞土地等不法行为及时给予制止、纠正。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相国、丞相,皆秦官……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后汉书·百民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七年,去'大'。"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