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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保證金是一個專有名詞。

中國文字是歷史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也是至今通行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世界上還沒有任何一種文字像漢字這樣經久不衰。 從甲骨文發展到今天的漢字,已經有數千年的歷史。文字的發展經過了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隸書[2]、草書、楷書、行書等書體演變。

目錄

名詞解釋

存入保證金是指為保證本企業出租或出借的財產能如期完整、無損地收回而向客戶收取的一定數量的押金。這些暫收應付款,構成了企業的一項流動負債。

存入保證金可以理解為:金融企業按保險合同約定接受存入的保證金,包括存入理賠保證金、存入信用險保證金。

存入保證金在會計實務中也指「存入保證金」會計科目,是金融共用的負債類科目。本科目借方表示減少,反映歸還保證金;貸方則表示增加,反映收到的保證金。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則表示企業接受存入但尚未返還的保證金。

保證金是擔保債務履行的預收款項,例如押金、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金的數額,在一方按約定履行債務後,收取保證金的一方需退還保證金;如果一方不按約定履行的,保證金可以不退還。

押金的介紹

押金也是金錢質的一種,具體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押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押金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即為合法的法律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採取約定給付一定數額的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存入保證金的內容

存入保證金一般包括信用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保函保證金、擔保保證金四類,具體介紹如下:

1、信用證保證金

信用證保證金又被稱為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指企業採用專門的信用證存入款項而去開展經濟業務的一種結算方式。企業向銀行繳納保證金,銀行一般把第一聯退回給企業進行賬務處理。

2、承兌匯票保證金

匯票保證金是指向銀行申請開具承兌匯票時,銀行相關部門對商家所收取的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匯票保證金的金額,根據乙方在銀行信譽額度確定:信譽好的商家,銀行只需按其匯票總額的50%或更低收取保證金;但若乙方銀行信譽較差,支付給銀行的保證金最高會達到80%。值得注意的是,保證金不一定是現金,可以是以乙方在銀行存款的形式體現。

3、保函保證金

保函保證金是指針對銀行保證函所支付的保證金。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

4、擔保保證金

擔保保證金是指為了擔保債權實現所支付的保證金。擔保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擔保一般有口頭擔保和書面擔保。

存入保證金的會計處理

存入保證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收到客戶存入的各種保證金,如信用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保函保證金、擔保保證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客戶存入的保證金,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應付分保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向客戶歸還保證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存入保證金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接受存入但尚未返還的保證金。

存入保證金的會計分錄

1、收到存入的保證金,編制以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應付分保賬款)

貸:存入保證金

2、向客戶歸還保證金,分錄如下:

借:存入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應付分保賬款)

3、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存入保證金利息費用,做以下分錄:

借:財務費用

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