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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尹,官名。北宋曾於京都開封設置府尹,以文臣充,專掌府事,位在尚書下、侍郎上,少尹二人佐之,然不常置。 始於漢代之京兆尹。一般為京畿地區的行政長官。唐代之東都﹑西都﹑北都及州郡之升府者,皆置府尹。宋代開封府尹不常置。明代之應天﹑順天,清代之順天﹑奉天,均置府尹。後亦用以泛稱太守。 另外,泰國的府一級的行政長官也被中文翻譯為「府尹」

目錄

簡介

《宋史.職官志六》:「開封府。牧、尹不常置,權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導民而勸課之。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專決,大事則稟奏。」又「崇寧三年,蔡京奏:『乞罷權知府,置牧一員、尹一員,專總府事。』」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老夫姓包名拯,字希文......官拜龍圖閣待制,正授南衙開封府尹之職。」按:宋代包拯所任,實為權知開封府,見《宋使》本傳。參閱《明史.職官志三》、《清史稿.職官志三》。

清初,盛京地方設遼陽府,順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改為奉天府,設府尹1人,掌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規定,由盛京將軍節制。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改派盛京六部侍郎1人兼管。光緒二年(公元1876年)又改由盛京將軍兼管,府尹加二品銜,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撫事。據《光緒會典》卷74所載,奉天府所屬僅有二府、四廳、五州、十四縣。至光緒間增至五府,四廳、六州、二十六縣。 五府:錦州府、昌圖府、新民府、海龍府、兆南府。 四廳:鳳凰直隸廳、興京廳、金州廳、營口廳。 六州、遼陽州、復州、寧遠州、義州、岫巖州、遼原州。 二十六縣:承德縣、興仁縣、海城縣、蓋平縣、開原縣、鐵嶺縣、鎮安縣彰武縣東平縣西豐縣西安縣、柳河縣、錦縣、綏中縣、廣寧縣、懷德縣、奉化縣、康平縣、安東縣、寬甸縣、通化縣、臨江縣、懷仁縣、緝安縣、靖安縣、開通縣。 奉天府的官僚機構略同於順天府。[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