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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佛教

         
 日本佛教

 

 

 

日本佛教(Japanese Buddhism) 北传佛教之一,从西域三十六国传入唐朝,再经唐朝传入日本,已有1400余年的历史。

日本在统计上约约7万5000座寺院、30万尊以上的佛像。世界最古老的木造寺院法隆寺,以及最古老的佛典古文书都保留在日本。

日本佛教的概略,根据文化厅编纂的“宗教年鉴”等统计,日本的佛教徒大半属于镰仓佛教[2]。净土宗系(含净土真宗)的宗派和日莲宗系的宗派占绝大比例,以大乘佛教占大多数。

目录

日本佛教

日本佛教的发展、演进,可略分为:飞鸟时代(公元546年至公元645年)、奈良时代(645至781)、平安时代(782至1192)、镰仓时代(1192至1333)、室町时代(1333至1600)、江户时代(1600至1868)、明治维新之后(1868至现今)七个时期。

飞鸟时代

佛教初创时期。

公元六世纪中叶,佛教从中国经朝鲜传入日本,其间曾引起正反两派不同意见的争执,

自此开展日本佛教史新页。

日本佛教初期的建立,归功于圣德太子的推展,在他摄政的三十年之间,下诏兴隆佛法,创建寺院,亲自宣讲佛经及著疏,遣使入唐,将自朝鲜传入中国文化的途径,改为由日本直接与隋唐文化的交流,并以佛教为国教。推古三十三年(625),高丽沙门慧灌抵日,弘传三论,开日本三论宗之始,门下俊杰甚多,三论便成为此期佛教的主流。另道昭入唐(653),从玄奘大师习法相,为日本法相宗的初传。综观佛教于此初传期间,得到国家的保护,唯当时社会仍多以求神的心态奉佛,尚未进入真正的慧解与行持。

522年,中国梁人司马达等到达日本,结庵奉佛。

538年,明王献佛像和论经。

552年,苏我氏和物部氏争论国家是否应该奉佛。

584年,苏我马子在石川住宅建寺,置佛像。

594年,圣德太子下诏兴隆三宝。

604年,十七条宪法颁布,第二条明确要求“应崇敬三宝。三宝者,佛法僧也,号召全国上下“笃敬三宝”,所有臣民信奉佛教。

645年,亲下诏书, 诏令曾留学隋唐的僧旻、惠云、常安等“十师”担负“教导众僧,修行释教”之重任。 692年,寺院数已增至五百四十五所。

奈良时代

佛教牢固树立了镇护国家”之教的特殊地位。

672年,壬申之乱以后,朝廷制定并颁布了诸如僧尼令、僧纲、国师制等相关的法令和制度,既严禁僧尼参与或过问政治,限定其宗教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寺院以外,同时设立了由僧纲管辖京内,由国师管理地方诸国的僧尼和寺院的“僧官制”,并由国家统一来掌管僧尼的得度、受戒等权限。这种典型的“官寺佛教制度”,的确起到了将佛教置于中央集权国家律令体制的有效管制之下的作用。

奈良时代传承飞鸟时代的护佛政策,以兴隆佛教来护国祐民。有圣武天皇热心推展佛教,兴建壮丽宏伟的东大寺,铸造世界有名的奈良大佛,并请唐鉴真大和尚设坛授戒,正式确立日本佛教的戒法,并推崇华严思想,以体现其政教合一的理念。本期佛教学风鼎盛,各寺大多诸宗并存,研究者也数宗并学。其他方面如写经、佛教文学、美术等,也同时盛行。综观此期佛教,着重人间性、国家性,并有学术发展的特色,在教理上传承于中国,尚无新论。

主要宗派有三论宗、成实宗、法相宗、俱舍宗、律宗和华严宗等六家,即所谓“奈良六宗”。

华严宗,受圣武天皇的重视,具有优势地位。

法相宗,人才辈出,成为本期佛教思想的主流。法相宗是由唐玄奘(602—664)及其高徒窥基(632—682)创立的中国佛教宗派。由道昭(629—700)在齐明天皇(655—660)时期传入。道昭因此被视为日本法相宗第一传。他曾于白雉四年(653)随遣唐使赴唐居住七年,师从玄奘三藏研习法相唯识教义,同时兼学禅宗。 律宗,753年,鉴真与同行僧俗二十四人搭乘日本使节船到达了萨摩国秋妻屋浦(今鹿儿岛县川边郡),由天皇下诏安置在东大寺。当时众多高官、名僧感于鉴真历尽十二年千辛万苦而来,纷纷前来拜谒、慰问。敕使吉备真备还宣读了孝谦天皇的诏书,向鉴真明确表明“自今以后,授戒传律,一任和上”的旨意。同年四月,在卢舍那大佛前建筑了戒坛,以圣武上皇、光明皇太后、皇太子为首,约有四百四十余人登坛受戒。律宗呈现一派兴旺景象。

平安时代

佛教开始颓败

代之以过去的佛教保护政策, 奈良末期的光仁天皇(709—781)和平安初期的恒武天皇(737—806)对佛教倾向于采取统制政策。实际上,日本佛教发展至奈良时代末期,自恃有朝廷庇护而不自重,僧尼中假佛惑众、蓄妻养子等堕落之事时有发生,已开始呈颓败之势。

平安前期的佛教,以最澄和空海从唐朝传入的天台宗及真言宗最盛。最澄入唐,兼学密、禅、戒各宗,日本佛教因此具有复合性,融和而成日本特色的天台教。空海著有《辨显密二教论》,是最早的密宗教判理论书。至此,日本佛教已渐脱离中国的范畴,而发展出民族化的佛教。另在最澄及空海度唐前后,许多僧侣亦同时至中土求学,即所谓“入唐八家”,也闻名古今,所学皆与密教有关。因此,平安前期的日本佛教,可称为密宗的兴隆时期。又本期佛教深受贵族们所信仰,因此贵族青年皆以出家为风尚。

平安中叶之后,贵族与武士间的矛盾严重,佛教为保护寺产,征集武士为僧兵,于是佛教僧侣涉入了日本政治漩涡,奈良六宗衰微,末法思想产生,但也因对末法的警觉,佛教开始出现新的宗派。首先出现的便是含净土思想的念佛往生派,以空也上人与惠心源信为代表。因此奈良时代国家性、学术性的佛教,到了平安时代,便转变成民间化的佛教。

在佛教初传入日本时,日本人将佛视为“蕃神”,由此可知在当时日本人的意识当中,佛与神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有的只是“外来神”和“本地神”之分而已。此即日本人在宗教意识上的所谓“神佛习合”思想。如此宗教意识,发展至平安时期,则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本地垂迹”思想。所谓“本地垂迹”,即认为佛、菩萨乃神之“本体”,为救济众生而化身为神, 亦即“垂迹”于日本。

明治时期

明治初期

众所周知,迄今为止的日本神道,长期与佛教融合一体,可以说是依附于佛教而发展起来的。

  1868,明治天皇颁布《王政复古之大号令》诏书,宣布“诸事依据神武创业之始”,还于同年三月十三日颁布了《神祇官再兴之布告》曰:此番王政复古,以神武创业为基,诸事一新,恢复祭政一致之制。故先者, 再兴神祇官,进而复兴诸般祭奠仪制,布告此旨于五畿七道诸国,恢复往古,停止诸家执奏配下之仪。普天之下,诸神社、神主、祢宣、祝、神部皆附属神祇官。重新恢复了由神祇官掌管全国祭祀的所谓“祭政一致”体制。由国学派平田笃胤的亲信掌权的隐歧率先开始“废佛毁释”,不仅捣毁其领内的所有佛寺,还强令民众弃佛而信神,并要一一立下“血誓文书”。同年四月,还发生了日吉山王神社神祠官树下茂国率众冲击延历寺,焚烧捣毁殿内佛像、佛经、佛具等物的骇人事件。由于政府对此事件实际上采取的是默许态度,导致了当时的废佛毁释之风愈演愈烈。

由临济宗大隆寺僧韬谷、曹洞宗总持寺奕堂、真言宗高野山明王院增隆、净土宗回向院行诫等诸宗四十余所寺院僧人结成了“诸宗道德会盟”, 提出八个议题,高唱“王佛一体”、“尊王护国”、“排耶护法”,试图通过强调佛教在“护法、护国、防邪”,与神道、儒教共同承担国民教化方面的作用。 重新谋求佛教的地位佛教界因此集合信徒发起“护法一揆”(团结一致)运动来反抗,才获得停止,但有日本净土真宗受其影响。 1870年,政府开始接受真宗西本愿寺的建议,于当年十二月在民部省设立了寺院寮。明治五年(1872)四月,又废除神祇省而立教部省,并发布了“教则三条”,任命神官、僧侣为教导职。

明治中期

明治二十年前后,自由研究佛学的新风气普遍展开,佛教大学的建立、经典的整理,以及佛学辞典的编纂发行等工作,更充实了日本现代佛学的内容。而在信仰方面,已经脱离中国佛教型态与观念,并且在日本文化酝酿下的佛教也已普及于民间。至福田行诫、大谷光尊、赤松光映等新佛教先驱,以世界宗教大势,评驳政府的宗教政策,又有真宗西本愿寺派的岛地默雷等大力宣导宗教自由立场,终于在明治二十二年通过宗教自由的法律规定,佛教至此才得以渡过困厄时期,进入新的时代。

1889年,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 以宪法形式确立了天皇在国家中神圣而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在宪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日本国臣民在不妨碍安宁秩序及不违背臣民义务的条件下享有信教自由。”大内青峦(1845—1918)倡导“尊皇奉佛大同盟运动”。此时的日本佛教,通过采取“三教一致”的立场,迎合当时“扶翼皇运”的国家主义思潮,在当时社会中所占的地位已日趋稳固。

明治末期

现了尝试以欧美哲学来对佛教作新解释的动向。[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