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明史·陶鲁传

明史·陶鲁传出自于《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1]

目录

原文

陶鲁,字自强,荫授新会丞。当是时,广西瑶流劫高、廉、惠、肇诸府,破城杀吏无虚月。香山、顺德间,土寇蜂起,新会无赖子群聚应之。鲁召父老语曰:“贼气吞吾城,不早备且陷,若辈能率子弟捍御乎?”皆曰“诺”。乃筑堡寨,缮甲兵,练技勇,以孤城捍贼冲。贼来犯,辄击破之。天顺七年,秩满,巡抚叶盛上其绩,就迁知县。寻以破贼功,进广州同知,仍知县事。成化二年从总督韩雍征大藤峡。雍在军严重,独于鲁未尝不虚已。用其策,辄有功。其冬会参将王瑛破剧贼廖婆保等于钦、化州,大获,玺书嘉劳。明年,贼首黄公汉等猖獗,偕参将夏鉴等连破之思恩、浔州。

两广自韩雍去,罢总督不设,帅臣观望相推诿,寇盗滋蔓。鲁奏请重臣仍开府梧州,遂为永制。秩满,课最,进副使。鲁治兵久。贼剽两粤,大者会剿,小者专征,所向奏捷。二十年,以征荔浦瑶功,增俸一级。又九载,课最,进湖广按察使,治兵两广如故。弘治四年,改湖广左布政使兼广东按察副使,领岭西道事。人称之为“三广公”。鲁善抚士多智计谋定后战凿池公署后为亭其中不置桥夜则召部下计事以版度一人语毕令退如是凡数人,乃择其长而参伍用之,故常得胜算而机不泄。历官四十五年,始终不离兵事。大小数十战,凡斩馘二万一千四百有奇,夺还被掠及抚安复业者十三万七千有奇,两广人倚之如长城。然鲁将兵不专尚武,尝言:“治寇贼,化之为先,不得已始杀之耳。”每平贼,率置县建学以兴教化。十一年,鲁卒,其子进副千户,世袭。嘉靖初,鲁殁三十载矣,新会人思其德,颂于朝,赐祠祀之。 (选自《明史·陶鲁传》,有删改)

译文

陶鲁,字自强,因先辈的功勋被授职为新会县丞。当时,广西瑶民流窜劫掠高、廉、惠、肇各府,没有一个月不攻破城池、杀死官吏的。香山、顺德一带土匪成群,新会县那些游手好闲、品行不端的人成群聚集与他们相呼应陶鲁召集有威望的长者,对他们说:“贼寇的气焰似要吞灭我们的县城,如果不早作准备城池将会被攻陷,你们这些人能率领子弟抵挡吗?”他们都答应说:“好的。”于是修筑营寨,整治兵器装备,练习武艺和勇力,要凭一座孤城来抵御敌寇的进攻。敌寇进犯,总能把他们击退。天顺七年,陶鲁任职期满,巡抚叶盛上奏他的功绩,朝廷就地提升他,让他任知县。

不久,他又因攻破贼寇的功绩,晋职广州同知,仍然主持新会县的政事。成化二年,跟随总督韩雍前往大藤峡征讨,韩雍在军中威严持重,只在陶鲁面前总流露出谦逊的神色。韩雍每每采纳陶鲁的计谋,总能获得军功。这年冬天,与参将王瑛在钦、化二州打败大盗廖婆保等人,大获全胜,获得皇帝嘉奖。第二年,贼人头目黄公汉任意横行,陶鲁与参将夏金等人在思恩、浔州大败贼人。两广自韩雍离开后,便不再设置总督一职,诸路长官观望形势相互推卸责任,盗贼侵扰劫掠之事日益增多。陶鲁奏请朝廷遣派重臣在梧州建立府署,后来成为惯例。任期届满,陶鲁在官吏考核中获得最好等级,提升为副使。陶鲁带兵时间长,贼人劫掠两广,如果是大贼,陶鲁调动几个部队一同破敌;如果是小贼,陶鲁会自主征讨,所向披靡。成化十年,因征讨荔浦瑶民有功,增加一级俸禄;又过九年,在官吏考核中获得最好等级,升为湖广按察使,仍统帅两广军队。

弘治四年,改任湖广左布政使兼广东按察副使,兼任岭西道事。民间尊称为“三广公”。陶鲁善于抚慰士人,足智多谋,谋略确定后才去作战。他在办公处所后面开凿一个池塘,在池中建一个亭子,却不建桥梁。夜间就召部下到亭中议事,用木板把一人接过来,商议完毕,让他回去。像这样总共跟几个人商量,综合比较选择其中最好的采用,因此他常能克敌制胜却又不泄露机密。陶鲁做官四十五年,始终不离开军事,历经大小几十次战役,总共斩敌二万一千四百多,夺回被劫掠以及安抚恢复旧业的人有十三万七千多,两广人倚重他,把他当作“长城”。然而陶鲁带兵却不唯独偏重武力他曾说:“防治盗贼,要先感化他们,万不得已才杀死他们。”每当平定贼寇,都在那里设县建校来教化当地人民。弘治十一年,陶鲁去世。他的儿子晋升为副千户,得以世袭。嘉靖初年,陶鲁去世三十年了,新会人还感念他的恩德,向朝廷请示表彰他的功绩,朝廷下令建祠堂让后人祭祀。 [2]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康熙末年,整治松弛的吏治,后又完善军机制度。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总裁官。死后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