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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雲峰 李雲峰(1957年3月-),江蘇句容人。198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0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畢業,南京大學國際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研究生。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曾任中共江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早年在句容縣春城公社插隊。1978年恢復高考後入北京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畢業後分配到鎮江地委黨校任教。1983年,進入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工作,歷任老幹部處、秘書一處秘書,秘書三處秘書,信息查辦處、秘書三處副處長,巡視督查組組長,秘書三處處長。1993年,掛職任江陰市委副書記。1996年,任江蘇省委辦公廳副主任。1997年,任江蘇省委副秘書長。2000年8月,兼任省委研究室主任。2003年4月,任省委辦公廳主任。2006年11月,升任中共江蘇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1]。2011年3月,改任江蘇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2],分管發展計劃、經濟體制改革、監察、稅務、統計、金融、物價、能源方面工作。

嚴重違紀

2016年5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紀委網站發布消息,宣布李雲峰因為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3]。

據《財經》報道,李雲峰當天中午被辦案人員從江蘇省政府的辦公室帶走,午飯時分李雲峰被調查的消息就在江蘇官場廳級幹部內傳開。早在2015年春節期間就曾經傳出李雲峰被調查的消息,但是深耕江蘇官場數十年的李雲峰在公開場合仍然表現如常,之後有關他被調查的傳聞不斷。接近李雲峰的人士稱,李雲峰好酒,且酒量大,甚至帶着酒氣參加江蘇省委常委會[4]。另據北京日報旗下的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報道,李雲峰落馬或與江蘇當地一位被監視居住的富豪有關,這位被監視居住的富豪是江蘇知名企業雨潤集團的創始人祝義才[5]。

審理判刑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李雲峰受賄一案。由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正智擔任審判長,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金慶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雲峰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雲峰利用擔任江蘇省委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辦公廳主任、省委常委、秘書長、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及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7萬餘元。

2018年3月22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雲峰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雲峰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雲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李雲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經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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