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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1027年-1090年)字公擇,南康建昌人。北宋詩人兼藏書家,少讀書廬山白石僧捨。既擢第,留所抄書九千卷,名捨曰李氏山房。 皇祐時登榜進士,公元1072年左右(熙寧中)時為右正言,知諫院。哲宗時累拜御史中丞,後出知鄧州、徙成都。王安石與之善。時王安石立新法,常極言其不便。安石遣親密喻意,常不為止。 李常李春的兒子,黃庭堅母親安康郡太君、洪民師母親文成縣君李氏的弟弟。妹婿王之才黃庭堅早年喪父,隨舅父李常讀書,李氏家藏書上萬卷,李常耳提面命,使黃庭堅學業日進。嘉祐六年(1061年)隨舅父李常遊學淮南,認識與李常齊名的孫覺。黃庭堅娶孫覺之女孫蘭溪為妻。

李常
出生 1027年
南康建昌
逝世 1090年(62-63歲)
國籍 中國宋朝
職業 詩人
知名於 詩人兼藏書家。
知名作品 《奏議》
《詩傳》
《元和會計錄》

李常少時讀書於廬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名曰「李氏山房」,藏有抄書九千餘卷。著有文集《奏議》六十卷[1]、《詩傳》十卷、《元和會計錄》三十卷。

目錄

參考資料

  1. 南宋江西散文研究. [20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