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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节 (公元648年-690年), 唐高宗李治萧淑妃的第四个儿子,官任舒州刺史,他曾被封为雍王、郇王等爵位,最终被封为许王,所以后人一般都称他为许王李素节。[1]

李素节机智敏捷,非常好学,因此深得其父唐高宗的宠爱。后来武则天进宫,和他的母亲萧淑妃势成水火。在残酷的宫廷斗争中,武则天胜出,萧淑妃被武则天杀害。李素节被调出京担任申州刺史。乾封初年(666年),唐高宗下令因李素节长年患病,不再召唤他进京朝见。李素节因此知道武后猜忌他,因此作《忠孝论》来表明自己无罪,但这引起武后对他更加愤怒,将他流放到鄱阳。678年任命他为岳州刺史,此后又多次迁徙。[2]

天授元年(690年)七月,武则天的侄子武承嗣指使周兴罗织罪名误告李素节与其兄泽王李上金谋反,武则天下诏勒令二人进京,李素节行至京都南面的龙门驿,被缢杀而死,时年四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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