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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成立于1950年4月。1955年2月改组为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改为湖南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1]。截止2012年底,湖南省下辖13地级市和1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4年8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由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中路69号迁移至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

目录

主要职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2],为省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编辑出版省政府机关刊物《湖南政报》。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州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管理省政府驻北京、广州深圳上海、海南办事处;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 省移民开发局;为主管理省信访局。

(十二)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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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