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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环境

生存环境
圖片來自新浪网

生存环境一般是指一切自然、社会、自我的客观存在。通常特指某区域或个体所面对的特定生存条件,如就业医疗教育、福利、卫生、法制、污染等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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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存在

主观精神的认识能力把存在作为认识对象,这就构成了互为对象的依存关系。因此,和主观认识行为发生相互作用的存在就是客观存在。 [1]主观存在和客观存在这对概念是最典型的相对概念,只有当主观意识开始把某种存在及其内涵作为自己对象时,这个对象才成为相对于他的客观存在。当意识把作为全集的存在作为对象时,这时世界就成了“作为意识表象的世界”。

意识也还经常把意识本身作为对象,这叫做自我意识,这时,尽管对象是精神的,同样也是客观存在的。

很多人混淆了自在与存在的区别,自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存在,是绝对的存在;而存在是相对的,是主观感知的反应。存在有其相对的不存在,而自在没有对立面。

自在是就唯物的,存在是唯心的。

自在不可言,言之则为存在;

存在与不存在同出而异名,是主观对自在的反应,亦可称为已知与未知。

思维对客观的反应是存在与不存在;

意识对客观的反应是自我与非我;

意识之前的客观世界就是自在,是思维对意识之前的客观状态的表达。

无论是自在还是存在,其实都是唯心的。自在之实存在于意识之前,自在之名存在于意识之后;同理,存在之实存在于思维之前,存在之名存在于思维之后。所不同的是,自在是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不可名的,名之则唯心。而存在则是主观感知的反应,可以名之。因此,以自在为出发点的唯物论实际上只能是宗教。只有宗教才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只能相信的绝对真理。

存在与不存在是可以相对证明的,其结论是相对成立的,是相对正确的;

自在是不可证明的,也无需证明,是绝对的存在。 [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