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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孔夫子舊書網 的圖片

自然保護是中國生態學的一個名詞術語。

漢字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展台上一顆無可取代、熠熠閃光的明珠[1]。漢字之美,美在莊重典雅,形神兼具。她承載的是中華民族數千年的厚重歷史與燦爛文化[2]。她的美,是無與倫比的。

目錄

名詞解釋

自然保護(nature conservation)是對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其中心任務是保護、增殖(可更新資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對自然保護的對象有不同的認識,有人認為自然保護是「維持人類所能發揮最高潛在可能性的各種條件」;有人認為自然保護,不僅要保護原始的自然和接近原始的自然景觀,即保護構成自然的動、植物,以及需要保護的地學對象,而且要努力把人類活動造成的不良環境改造成為對人類有益的環境。

18世紀,歐洲由於農業和畜牧業的發展,使原始森林減少,同時由於產業革命的影響,自然的破壞速度加快。這就促使人們採取保護地域的形式來保護自然。1872年美國設立黃石國家公園,把黃石的廣闊原始地域闢為永遠保存的國家公園。隨後世界各國相繼建立了各種形式的自然保留地。1900年召開了「關於非洲動物保護的歐洲會議」。1913年第一個國際自然保護機構在瑞士伯爾尼建立。1928年在布魯塞爾設立了國際自然保護事務所。194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法國政府共同倡議召開會議,討論全球性環境保護問題,並成立了「國際自然保護聯合會」(International Unionof Protection of Nature),這一組織在1956年改稱為 「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合會」 (International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有114個國家的代表參加,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和《行動計劃》。

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需要有良好的自然環境和豐富的自然資源。自然環境是指客觀存在的物質世界中同人類、人類社會發生相互影響的各種自然因素的總和,主要是大氣、水、土壤、生物、礦物和陽光等。自然資源是自然環境中人類可以用於生活和生產的物質,可分為三類:一是取之不盡的,如太陽能和風力;二是可以更新的,如生物、水和土壤;三是不可更新的,如各種礦物。隨着人類生產力的發展和提高,自然資源可為人類利用的部分不斷擴大。如一種礦物往往和其他礦物共生,選礦和冶煉技術的發展,使共生礦物不再是被排入環境的廢渣,而是被回收進入社會生產過程中,成為新的自然資源。這些資源,特別是可更新資源,如開發利用不合理,不僅會使大氣、水體、土壤等受到污染,生態平衡和自然環境遭到破壞,而且自然資源本身也將日趨枯竭,嚴重地影響人類的生存和社會的發展。因此,人類在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必須對自然進行保護和管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