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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衡

許宗衡,男,漢族,1955年7月生,湖南湘潭人,1972年3月參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雙碩士學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碩士學位,美國國際東西方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曾任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9年6月,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目錄

基本內容

中文名:許宗衡

出生地:湖南湘潭

職業: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出生日期:1955年7月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人物生平

1972年03月-1974年08月,衡陽市衡南縣寶蓋農場知青,任場長、副指導員;

1974年08月—1976年08月,湖南省交通學校汽車專業學生,擔任班長、校學生會主席;

1984年06月-1986年09月,湘潭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

1994年02月-1996年01月,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1997年08月-1999年08月,在美國國際東西方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班學習。

1976年08月—1977年09月,衡陽市衡陽汽車修配廠技術員、政治處幹部;

1977年09月—1978年12月,湖南省衡陽市經委組干科幹部;

1978年12月—1986年08月,湖南省衡陽市委組織部幹部科幹事、副科長、科長;1986年08月—1990年04月,湖南省衡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0年04月—1993年01月,湖南省衡陽市委常委(副廳)、組織部部長;

1993年01月—1994年07月,深圳市委組織部幹部培訓處處長;

1994年07月—1996年08月,深圳海天出版社黨委書記、社長、總編輯(副局級);

1996年08月—2000年01月,深圳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市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市經濟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正局級);

2000年01月—2000年05月,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局級);

2000年05月—2000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

2000年06月—2000年08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

2000年08月—2001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黨建研究會會長;

2001年06月—2002年09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黨建研究會會長、省黨建研究會會長;

2002年09月—2003年08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黨建研究會會長、省黨建研究會會長、市人才研究協會會長;

2003年08月—2005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05年06月—2009年06月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9年6月,中紀委證實,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調查。

2009年6月11日,因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1]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