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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商品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國內首家期貨市場試點單位,在現貨交易成功運行兩年以後,於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貨交易。目前是全國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隸屬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垂直管理。 鄭商所是為期貨合約集中競價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並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職能,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1] 2020年12月8日,鄭州商品交易所與甘肅省人民政府在蘭州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旨在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功能作用,助力甘肅省建設向西開放的戰略平台,建立並深化雙方戰略合作機制,推動鄭州期貨市場與甘肅實體經濟深度對接、互促發展。

目錄

章程

第一條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期貨市場的功能,保證期貨交易的正常進行,維護期貨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是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批,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期貨交易所。

第三條 交易所接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交易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組織期貨交易。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於交易所內一切業務活動,交易所、交易所會員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章程。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於交易所內一切業務活動,交易所、交易所會員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章程。

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六條交易所中文名稱為:鄭州商品交易所;英文名稱為Zhengzhou Commodity Exchange,英文縮寫為ZCE。

第七條交易所住所為中國鄭州未來大道69號。

第八條交易所營業期限為50年。

第九條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設立的,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規定的職能,按照本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第十條總經理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條交易所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註冊資本劃分為均等份額,由會員出資認繳。

交易所職能

(一)提供期貨交易的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二)制定並實施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三)設計期貨合約、安排期貨合約上市; (四)組織、監督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 (五)制定並實施風險管理制度,控制市場風險; (六)保證期貨合約的履行; (七)發布市場信息; (八)監管會員期貨業務,查處會員違規行為; (九)指定交割倉庫並監管其期貨業務; (十)指定結算銀行並監督其與本所有關的期貨結算業務; (十一)[[中國證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十三條 交易所名稱、註冊資本、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 交易所因下列情況之一終止: (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會員大會決定不再延續; (二)會員大會決定解散; (三)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中國證監會決定關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