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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别名 《马关新约》、《下关条约》
知名于 不平等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1]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马关条约 日本代表 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外文名称 Treaty of Shimonoseki 开放商埠 沙市、重庆、苏州、杭州
别称 《马关新约》、《下关条约》 割让土地 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
时间 1895年4月17日 地点 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
性质 不平等条约 属于 中日甲午大海战
签约方 中国、日本 赔款 2亿两白银
中方代表 李鸿章、李经方 议和过程 清廷求和 张邵被拒
后续 三国干涉还辽、台湾反割台斗争

签约背景

日本明治维新后,蓄意对外扩张,逐渐形成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其第一步是攻占台湾,第二步是吞并朝鲜,第三步是进军满蒙,第四步是灭亡中国,第五步是征服亚洲,称霸世界。

1871年,近代中日两国签订了第一个条约--《中日修好条规》,该条约第一款就写明:"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这是一个平等的条约。但日本不顾条约中"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之规定,于1872年入侵中国属国琉球,1874年入侵中国领土台湾,还透过《北京专约》迫使清政府间接承认琉球为日本属国,并于1879年正式吞并琉球国,改设为日本的冲绳县。同时,日本还入侵中国的另一个属国--朝鲜,于1875年制造"云扬号事件",1876年以此为借口强迫朝鲜签订不平等的《江华条约》。

其后日本又利用朝鲜发生的"壬午兵变"和"甲申政变"进一步扩大在朝鲜的势力,排挤朝鲜的原宗主国--中国,并于1885年与清政府签订《天津会议专条》,在事实上取得了与中国在朝鲜半岛的对等地位。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投入全国国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以进行一场"国运相赌"的战争。可见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前,日本就已经染指台湾和朝鲜,并取得一定进展,而日本在甲午战争的胜利及《马关条约》的签订则使日本的野心变成现实。

1894年,以朝鲜东学党起义、朝鲜政府向中国请兵为契机,日本派大军进入朝鲜,并挑起了甲午中日战争。而1895年2月威海卫之战清军的失败,更是使北洋水师全军覆灭,清廷无心恋战,日本则继续保持军事压力,大有海陆并进直捣京师(今中国北京)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清廷早就从1894年10月起便不断透过欧美列强向日本求和,而到战争后期,日本亦认为"日清战争不能无限期继续下去,媾和谈判的时机早晚必会成熟" ,因此也同意媾和。就这样,中日两国最终坐到谈判桌上,开始了马关和谈。[2]

签约过程

1894年9月底,慈禧太后重新起用1884年被她罢黜的恭亲王奕䜣主持总理衙门。

10月初,奕䜣亲自出面,请求英国联合美国和俄国共同调停中日战争。由于美、德、俄三国各有各的打算,加上日本的拒绝,英国于10月6日提出的调停建议没有获得任何结果。

1894年11月初,日军侵入辽东,将战火烧入中国。李鸿章在恭亲王同意下派遣德璀琳作为自己的代表到日本去探商议和的条件。但德璀琳到了日本后,日本人拒绝和他谈判,同时日本又通过美国人要求清政府派出 “具有正式资格的全权委员”。

1895年1月14日正式派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并聘美国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赴日求和。当时日本正在猛攻威海卫,由于军事上的胜利,日本的侵略胃口非常大,气焰极为嚣张,它觉得使清政府无条件投降的机会还未到来,因此借口“全权不足”,在广岛将清政府的这两位求和代表侮辱一番,驱逐回国。

1895年3月13日,李鸿章以头等全权大臣的名义,带着美国前任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率100多名随员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进行谈判。

1895年3月19日,李鸿章抵达日本马关,住在接引寺。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会见,正式开启了和谈。

1895年3月21日到24日中日双方进行了前三轮谈判。

前三轮谈判中,伊藤博文对李鸿章极尽羞辱之能事,而李鸿章则委曲求全,惟恐和议中梗。日方以酷苛的条件使中国方面自动撤回了停战的提议,达成了不停战而和谈的目的。

3月24日第三轮谈判后,李鸿章回接引寺住所的途中突然遭日本人小山丰太郎枪击,造成李鸿章左眼下受伤。此次意外事件的发生使日本的谈判优势锐减,令日本政府极为狼狈,气急败坏,承认由于此次凶变,帝国不得不立于甚为困难之地位,反之,清国却因此对各国得到最好的口实,清使或将立即归国。[3]

议和过程

清廷求和

掌握朝廷大权的主和派人物慈禧太后和李鸿章,从战争一开始就不打算使战争继续下去。平壤战役黄海战役相继失败后,1894年9月底,慈禧太后重新起用1884年被她罢黜的恭亲王奕欣主持总理衙门。奕欣原先就主张对外国屈服,10月初,奕欣亲自出面,请求英国联合美国俄国共同调停中日战争。由于美、德、俄三国各有各的打算,加上日本的拒绝,英国于10月6日提出的调停建议没有获得任何结果。[4]

1894年11月初,日军侵入辽东,将战火烧入中国。清廷十分恐慌其"龙兴之地"遭到兵燹之灾,又转请美国驻华公使田贝出面调停。这时,美国政府认为对清政府进行讹诈的时机已到,表示愿意居间 "调停"。由于急于求和,李鸿章在恭亲王同意下派遣了一个德国人,即担任天津税务司的德璀琳作为自己的代表到日本去探商议和的条件。但德璀琳到了日本后,日本人拒绝和他谈判,同时日本又通过美国人要求清政府派出 "具有正式资格的全权委员"。

张邵被拒

自1894年底以来,日本不少地方都爆发了农民暴动,社会动荡不安。而且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亦很重视西方国家的态度, 此外,伊藤明确反对军部大本营的直捣北京的"直隶平原作战计划",他认为如果这样做,中国将会失去合法政府作为勒索对象,从而招致各国干涉,而且在天寒地冻的渤海上进行运输也很困难,他在1894年12月4日建议先攻取威海卫和台湾,作为将来和谈的筹码。 天皇采纳了伊藤的建议,稍早前还按伊藤的意思召回了正在辽东战场准备攻打山海关的山县有朋。这表明到1894年末的日本不再单方面追求军事胜利,而是企图从对清和谈中捞取更大的利益。

此时清朝方面求和的欲望则更加强烈。当时旅顺已失守,慈禧太后害怕日军进犯京津,便不顾光绪皇帝等人的反对,先指使奕欣委托田贝秘密向日本疏通,后于1895年1月14日正式派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并聘美国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赴日求和。当时日本正在猛攻威海卫,由于军事上的胜利,日本的侵略胃口非常大,气焰极为嚣张,它觉得使清政府无条件投降的机会还未到来,因此借口"全权不足",在广岛将清政府的这两位求和代表侮辱一番,驱逐回国。同时,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于1895年2月2日在驱逐张、邵二人时,通过清廷代表团中的伍廷芳向清政府提出了和谈的要求,并指名要恭亲王或李鸿章充当全权代表。 1895年2月17日,即日本攻陷刘公岛、北洋水师全军覆灭的当天,日本又通过美国人向清政府提出,必须以割地、赔款为 "议和"条件,否则就无需派代表前往日本。

李鸿章渡日

慈禧太后在得知日本的要求后立刻召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入京,任命他为全权代表赴日议和。李鸿章入京以后,慈禧太后又称病不出,让光绪皇帝负责接见。在1895年2月22日的朝会中,光绪帝让李鸿章与众臣议论媾和之事,李鸿章坚决反对割地,翁同龢主张倘若可以回避割地,即便巨额战费赔偿,也可以忍辱负重。李鸿章又拜会各国公使,乞求干涉,但均无结果。李鸿章见割地已成定局,便于3月2日就割地一事上奏皇帝,要求"面谕训诲",非要从光绪帝口中得到明确的割地的授权不可。 光绪帝无奈,只好表示可以授予李鸿章"以商让土地之权"。 于是在1895年3月13日,李鸿章以头等全权大臣的名义,带着美国前任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率100多名随员前往日本马关(今下关),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进行谈判。1895年3月19日,李鸿章抵达日本马关,住在接引寺(古代为朝鲜通信使的住所)。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下关有名的日本料理旅馆,以烹调河豚闻名)会见,正式开启了和谈。[5]

后期谈判

3月24日第三轮谈判后,李鸿章回接引寺住所的途中突然遭日本人小山丰太郎枪击,造成李鸿章左眼下受伤。此次意外事件的发生使日本的谈判优势锐减,令日本政府极为狼狈,气急败坏,承认"由于此次凶变,帝国不得不立于甚为困难之地位,反之,清国却因此对各国得到最好的口实,清使或将立即归国。而当其向各国哀诉时,各国将向彼表示同情,且难保不转而以其联合之压力抑制我方"。 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一方面由天皇、皇后亲遣医生和护士对李鸿章进行治疗并给予慰问,另一方面自动宣布承诺休战。李鸿章也没有像日本所担心的那样立即归国,而是继续谈判。3月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于3月23日袭占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

这一风波平息后,日方代表以胜利者的姿态,继续进行威胁和讹诈。美国顾问科士达则想方设法怂恿李鸿章赶快接受条件,以便从中渔利。在1895年4月1日举行的第四轮谈判中,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要求中方在三到四日内答复,主要包括:

确认朝鲜独立; 中国向日本赔偿军费库平银三亿两;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给日本;中国向日本开放北京沙市重庆苏州杭州、湘潭和梧州七处通商口岸;长江、西江、吴淞江及运河等内河航行权范围;日本驻军地点及所需军费。

条约全文

按:《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中国",日文本称"清国"。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6]

第一款: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第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湖北省荆州府沙市,四川省重庆府,江苏省苏州府,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第一款: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份

后续事件

三国干涉还辽

《马关条约》签订6天后,俄罗斯帝国因日本占领辽东半岛,阻碍它向中国东北伸张势力,便联合法国德国两国进行干涉,结果是日本于1895年5月4日决定放弃辽东半岛,但要中国以白银3000万两将其"赎回"。史称"三国干涉还辽"。日本在甲午中日战争后一共勒索了中国两亿三千万两巨额白银。[7]

然而,三国干涉还辽对日本来说仍然是飞来横祸,它使日本借由甲午战争获胜之机侵占满洲(中国东北)的企图遭到粉碎,也使俄国增强其在远东的势力,遏制了日本在东北及朝鲜的扩张。为了实现日本"大陆政策"的第二步(吞并朝鲜)和第三步(进军满蒙),日本重新整军备战,于十年后发动对俄罗斯的战争。

反割台斗争

清朝在《马关条约》中割让了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至此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在台湾省首府台北,割台的消息传来,台湾人民的悲愤、无奈、绝望的心情,非外人所能体会。全台男女老少、市农工商、贩夫走卒,鸣锣罢市,涌入省府,愤怒抗议朝廷的割台行为,决心誓死保卫台湾。台湾著名诗人丘逢甲写下血书"抗倭守土",并带头联名致电清廷,表示"桑梓之地,义与存忘",愿意与驻台清军"誓死守御"。1895年6月2日,中国全权代表李经方与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停泊于基隆海面的日舰"横滨"号完成了台湾交接手续,而台湾人民则以"台湾民主国"的名义,发誓"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愿拱手而让台",在台湾岛上与日军展开数月的殊死斗争,是为台湾人民反割台斗争,又称"乙未战争"。

反割台斗争是近代中国一次爱国主义的壮举。尽管它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它充分表现了台湾军民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和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在国家民族面临生死存忘的紧要关头,在反对帝国主义侵占祖国宝岛台湾的斗争中,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不分彼此,同呼吸,共命运,相互支持,谱写了一曲波澜壮阔的瑰丽诗篇。

历史影响

中国影响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8]

①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而且还造成了台湾和大陆难以弥补的隔阂,遗患至今。

②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③通商口岸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④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的过程。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总之,《马关条约》使中国面临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亚洲影响

①从中国方面看,第一,《马关条约》的签订(甲午中日战争中国失败)标志着历时三十余年的洋务运动的失败,使取得的近代化成果化为乌有,打破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对民族复兴的追求。第二,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中国的国际地位急剧下降。第三,甲午战争及《马关条约》直接导致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运动高涨,资产阶级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自发反抗侵略的斗争高涨,如义和团运动。

②对日本而言,通过《马关条约》得到巨额赔款和台湾等战略要地,不仅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对远东地区的进一步侵略,使日本一跃成为亚洲唯一的新兴资本主义强国。另外,日本为了对抗俄国,湔雪三国干涉之耻,一方面提出"卧薪尝胆"的口号,重新开启十年扩军计划;另一方面促成了"英日同盟"的形成,开始了东亚地区新一轮的争霸。[9]

③对朝鲜而言,《马关条约》从法理上标志着中朝之间上千年的宗藩关系正式终结,东亚传统的华夷秩序和封贡体制也遭最后一击而宣告崩溃。朝鲜名义上获得了独立,实际上却被日本控制。之后俄国势力进入朝鲜,日本和俄国在朝鲜的争夺日趋激烈,最终引发了1904年日俄战争。

④对远东局势来说,《马关条约》掀起了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加剧了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的争夺,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明显地反映了列强在侵华问题上既相互勾结又相互争斗。

相关评论

《马关条约》其历史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帝国的覆亡、民国军阀的形成和中国急待解决的台湾问题和钓鱼岛问题等等都与之息息相关。《马关条约》条款非常苛刻,就清政府而言,如赔偿和财力损失是极大的。赔偿的军费达2亿两,加上赎辽费3000万两和威海卫日本驻守费150万两,共计2亿3千150万两,相当于清政府3年的财政收入。另外,日军还从中国掠夺了大量的船只、兵器、机器、粮食等也价值1亿两。巨额的赔款,使清政府不得不靠举借外债应付,列强则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马关条约》的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大转折,对这古老的帝国来说,东亚霸主的地位被弹丸小国取代,犹如晴天霹雳。[10]

正如梁启超所说:"吾国四千年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争败割台湾,偿二百兆始。"政治上的半殖民地化,并不代表整个社会也是沉沦的。晚清70余年,中国逐步陷入了一种受侵略、受奴役的境地。中国民众遭受着苦难,但是沉沦仅更多的体现在政治上(特别是政府行为),它也没有阻止帝国的官僚们,开明士大夫和广大的民众却未曾放弃探索中国富强之路。他们的努力也成了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马关条约》的签订,人们就自然会想到这一回可真要弄得国将不国,濒临灭亡的边缘了。

战后列强势力进一步的延伸到了中国内地,资本输出成为了主要的侵略载体和锐利武器。干涉中国内政、践踏中国主权的情况更为严重。外国教会势力的为所欲为和不法传教士、教民肆无忌惮的为害地方,激起整个帝国广泛的反抗。甲午战后到处爆发反洋教、反贪官污吏的斗争,其势如烈火燎原。社会下层民众为主的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也轰轰烈烈的爆发了。尽管它以失败告终,但它客观上推动了清末社会的改革,并促使旧式的农民运动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

谈判逸事

秘密任务

1895年3月24日中日第三轮会谈后,李鸿章被日本刺客小山丰太郎枪击致伤,引起轩然大波。正如前文所述,此时日本最怕的就是李鸿章提前回国,导致欧美进行干涉。日本自然不可能坐等李鸿章的下一步的决定,因此陆奥宗光密电川上操六,请他把广岛大本营的陆军军医总监石黑忠惪和佐藤进两人火速送到马关,要他们攫取李鸿章的治疗权,然后设法挽留他不要回国。当时李鸿章的主治医生是中国人林联辉和法国驻华使馆医生德巴斯,在石黑的争取下,李鸿章在3月25日下午同意改由日本医生治疗。此后石黑和佐藤二人以其精湛的医术取得了李鸿章的信任,于是石黑趁机向李鸿章进言说:现需要绝对安静,暗示其不要有大动作。李鸿章表示同意。石黑见李鸿章无回国之意,便面见陆奥宗光报告说:"李鸿章的治疗已完全收归我方,我已经打消了他的回国念头。"陆奥宗光面呈喜色,多次说"辛苦了",此项秘密任务遂大功告成。 李鸿章当然不可能知晓内幕,反而对二人十分感激,不仅与其酬唱汉诗,还在回国后奏请清廷赏赐石黑忠惪和佐藤进宝星勋章。

减少赔款

传说谈判中日本要求中国赔偿三万万两白银,但李鸿章挨了一颗子弹以后,日本当即减少一万万两赔款,此说并不属实。历史上李鸿章是在第三轮谈判后遇刺的,当时日方根本没有要求清朝赔款三万万两。1895年4月1日第四轮谈判时,日本才亮出了三万万两白银的赔款。 由此可见,日本起初是咬定三万万两的赔款条件的。到了4月9日,中方向日方提交了赔款改为一万万两的修正案,与此同时日本人在破译李鸿章电报时看到"倘彼犹不足意,始终坚执……只有罢议而归"一句时感到恐慌,因为日本最害怕的状况就是李鸿章停止谈判归国,引发列强干涉,于是伊藤博文等决定作出让步。 4月10日第五轮谈判,日本出示的最终修正案中将赔款折中为二万万两白银,此后不再更改。李鸿章在奏折中则将日本让步归结为自己"力与坚持,多方开导" 的结果,虽不无自夸之嫌,但也没提及他是被日本人枪击后才减少了一万万两赔款的。[11][12]

不履日地

李鸿章在《马关条约》谈判时费尽心力,伊藤博文则态度强硬,极尽羞辱之能事。在条约缔结前最后一次谈判时,李鸿章对伊藤博文说:"没有想到阁下是如此严酷执拗之人!" 随后愤然离去。李鸿章登船回国,发誓终生不再踏上日本土地。一年后李鸿章访问美国时途经日本,果然因"衔马关议约之恨,誓终身不复履日地,从人敦劝万端,终不许",终于没在日本上岸。

弃台传闻

传说李鸿章曾向慈禧太后或光绪皇帝进言"台湾鸟不语,花不香,男无情,女无义,割让出去并不可惜",这句话被广为引用。然而也有相关研究及评论者指出,根据所有可见史料档案,未能发现李鸿章发表这段评语的记录。相反,李鸿章在与当时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进行《马关条约》的谈判时曾声明"台湾土地肥沃、物产饶多,民亦服王化,设官署,置吏员,纯然如本土" 、"拟请所让之地,如果勒令中国照办,两国子子孙孙永成仇敌,传至无穷矣" 、"台湾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给他国" ,等等。

赔款用途

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从中国获得了2.315亿两白银(赔偿军费2亿两,赎辽费3000万两,威海卫守备费150万两),分8次偿还,附有利息,而实际上4次还清。按当时的汇率,这笔赔款相当于3亿6000万日元。

凭借《马关条约》的战争赔款,日本明治政府获得了上述巨额资金,并用于大力发展军事。亦有少部分用来发展教育,如日本政府动用部分战争赔款建立了京都帝国大学(今京都大学)。 [13]

日本使用《马关条约》赔款情况表

项目 支出额(千日元) 比重(%)
军费扩张 : 陆军扩张费 56,799、海军扩张费 139,259、 军舰水雷艇补助基金 30,000 62.7
临时军事费 78,957 21.9
编入帝室御料(皇室内帑金) 20,000 5.5
台湾经费补助金 12,000 3.3
教育基金 10,000 2.7
灾害准备金 10,000 2.7
运输通信费 3,214 0.9
八幡制铁所设置费 580 0.2
合计 360,809 100

清朝对外主要签订不平等条约

满洲里界约(1911.12.20)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4.27)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12.22) 辛丑条约(1901.9.7) 广州湾租界条约(1899.11.16)

订租威海卫专条(1898.7.1)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6.9)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3.6)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7.21) 中俄密约(1896.6.3)

马关条约(1895.4.17)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3.17)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12.1) 中英烟台条约(1876.9.13) 中日北京专条(1874.10.31)

中德通商条约(1891.9.2) 中俄北京条约(1860.11.14) 中法北京条约(1860.10.25) 中英北京条约(1860.10.24) 中法天津条约(1858.6.27)

中英天津条约(1858.6.26) 中俄天津条约(1858.6.13) 中俄瑷珲条约(1858.5.28)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7.5)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8.6)

黄埔条约(1844.10.24) 望厦条约(1844.7.3) 虎门条约(1843.10.8) 南京条约(1842.8.29) 中俄伊犁条约(1881.2.24)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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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