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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制原则

中文名: 三三制原则

目 的: 调动一切力量,共同反对日本侵略

发起时间: 1940年3月6日

“三三制”原则,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中实行了该原则。现在,强调学生学业评价中实行“三三制”原则,其目的是以人为本,调动一切因素,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三三制”原则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不久,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积极主动地将统一战线思想付诸于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到1940年初,中共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已普遍建立了包括各抗日阶级、阶层、党派和团体在内的抗日民主政权。在这些政权中,尽管中共以外的其他党派、团体和工农以外的其他阶级、阶层人士数量还比较少,但其已基本改变了此前的苏维埃政权模式,初步具有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性质,从而为“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三制”的提出

1940年3月,中国共产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策略,争取和团结各界人士共同抗战,首次在党内正式提出了“三三制”政权建设思想,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必须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

“三三制”的实施

“三三制”原则提出后,首先在边区部分区县进行了试点。1940年4月,边区政府决定,新区建立统一战线政权时,各级参议会与政府委员,必须包括各阶级抗日党派与无党派之成分,无论任何一政党之党员所占议员或委员之总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经过民主选举,分别建立了乡县两级的临时参议会和政府,许多有名望的绅士被选为参议员。同年7月,毛泽东在为纪念抗战3周年所发表的《团结到底》一文中,首次公开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建立“三三制”政权的主张,指出:不论政府人员中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主张抗日民主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二。无论何人,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府工作。任何党派,只要是不投降不反共的,应使其在抗日政权下面有存在和活动之权。

1941年1月,中共边区中央局指示边区自乡村起可以彻底地实行“三三制”。5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边区参议会实行“三三制”原则,共产党员必须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把持包办,独断专行。纲领要求把陕甘宁边区建设成为军民一致、军政团结、政治民主、经济上有办法的对全国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地区。施政纲领为“三三制”奠定了思想基础和法律依据。

按照“三三制”原则,各根据地先后通过民主选举建立起临时参议会和政府机关。

此后,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三三制”政权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相继建立起来。“三三制”政权作为一种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政权,从制度上为党外人士进入政权并占有一定比例提供了保障。这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争取和团结各阶级、阶层、党派和团体参与抗战,最终夺取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具有重要历史意义。[1]

原则含义

三三制原则。即在民主政权组成人员的分配上,共产党员、非党员的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1/3。

共产党员代表工人和农民,左派进步分子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实行三三制有利于团结各阶层人民参加抗战。

1940年3月6日,中共发出毛泽东起草的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在政权工作人员中,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应各占三分之一,实行“三三制”。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为了坚持长期抗战,不但要求根据地不断扩大,而且更要求根据地的巩固。这样,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建设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根据地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政权建设。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坚持加强民族统一战线,提出了著名的“三三制”原则。

作用

“三三制”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的成功经验,也是根据地民主建设的一种形式。它的实施起到了调节各抗日阶级的利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作用。这个政权形式同当时国民党实行的一党专制的独裁政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三三制原则让中国共产党积聚了力量,同时也获得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对后来的成功有一定的正面作用。

参考来源